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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航空只能走破产清算之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 11:04  经济参考报

  有专家认为民营航空纷纷倒闭是被国资挤压,也有学者认为是其自身经营不善所致

  本报记者:方烨 实习生:范经华 江玮 张晓芳    

  7月26日,东星破产管理人对媒体明确表态称:“综合各方面情况看,东星航空重整已失去了客观基础,重整已不可能。就实际情况看,东星航空只能走破产清算之路。”

  自6月12日,武汉中院作出不予受理破产重整申请的裁定后,6月30日、7月17日东星航空在北京连续召开新闻发布会,希望借助媒体的力量给有关部门施压,以达到其进行资产重组,重新复航的目的。

  经济学者认为,诸如东星等民营航空公司当前处境艰难,反映了国有资本对民间资本的挤压。

  东星为何只能破产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杰,代表东星破产管理人26日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有充分依据确认,东星航空已经完全不具备重整的客观条件,只能破产清算。

  第一, 东星航空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失去重整价值,对东星航空实施重整需要耗费巨额成本,投资风险巨大。第二,飞机租赁合同已全部解除,飞机出租人已经依法行使了全部飞机的取回权。第三,在飞飞行人员多数已分流,东星航空在飞飞行员只有64人,已经离开的就有36人,机务人员也大多另谋职业,东星航空已无飞行的基本条件。第四,东星航空在暂停经营之后,飞行安全条件并未改善,反而更加恶化,目前飞行员管理机构和飞行安全机构都不存在。第五,东星航空严重缺乏流动资金,且丧失商业信誉。

  张杰还特别指出,国家民航局2005年8月15日发布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中规定:“机场、航油企业、计算机定座系统服务企业不能向航空运输企业投资。”按照相关政策解读,此规定是因为“航油、航信企业目前具有垄断地位,而且与航空公司相互关联,他们之间的控股也容易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这就是说,作为东星航空债权人的航油企业、机场,不具备重整的法律资格。

  主因是经营不善

  遥想当年东星航空开航时总裁兰世立是何等的意气风发,现在为何落入只能破产的窘境?对此,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邹建军认为还是其自身经营不善导致的。

  东星方面自身的问题:钱不到位,股东分歧较大,对风险预测不够,导致最终资本金缺乏,在运营中拖欠大量资金,例如航空租赁费,航油,航材等,最后无法运营,武汉市政府申请停航。由于东星航空停飞前负债接近5个亿,3月15日其总裁兰世立从珠海机场出境时被警方控制,目前已被带回武汉小范围监视居住。

  对于为什么同为航空公司,东航、南航得到政府注资,东星只能破产清算的问题,邹建军表示主要是这些公司在业内的影响力不同。他说,首先明确,东航和南航是国有航空公司,国资委是以股东身份去注资。

  在不景气的情况下,很多产业都会受到国家注资。作为企业来说,只有当一个企业在产业链上占有很大比例的时候,才有这个资格。这在西方国家也是如此。东星在行业里不是一个有影响力的公司,“有影响的话,即便股东不注资,国家也不会轻易让其破产。”

  国有资本对民间资本挤压?

  在部分经济学者看来,这反映了当前在民航领域,国有资本对民间资本挤压的现实。作为民营航空公司,东星的破产并不是个案,之前还有民营的鹰联航空为国有的四川航空控股,民营奥凯航空先后两度停航。

  目前国内民营航空公司面临全军覆没的局面,所有12家中,去年仅春秋、吉祥和东海三家盈利,其余均亏损。

  中国社会科学院管理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承耀认为:“总的来说,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不一样。一些政府部门发布的政策和其实际操作往往不一致,有时会在实际操作中对民营企业设置障碍,例如,民营航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低价营销,政府部门就会严厉制止,称其违反了价格法,但对国有企业价格竞争的处罚并没有那么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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