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周治宏)尽管毕马威与娃哈哈的诉讼以毕马威败诉并登报道歉基本落下帷幕,但二者的争端却仍未结束。
2007年底,达能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下称BVI)和萨摩亚起诉娃哈哈众多在BVI注册的非合资公司股东,同时请求法院裁定保全达能资产。法院签发了临时冻结和接管令,裁定毕马威作为资产接管人执行上述命令,毕马威随后向娃哈哈几家BVI公司发送了“具有财产接管内容的信函”。娃哈哈认为毕马威这一做法没有得到中国司法机关认可,属于违法行为,同时提起上诉。
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出,司法主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外国法院的司法文书不能直接在我国予以执行。在此次事件中,毕马威向娃哈哈几家BVI公司发送“具有财产接管内容的信函”的行为没有得到中国司法机关的认可,不能予以执行。
也有专家认为,在法院二审判决之后,毕马威在公开道歉的同时又刊登申诉声明的行为,实质上是未完全履行生效司法判决文书规定的法律义务。对此,娃哈哈表示,将保留要求其真正履行判决义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