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八日电 (记者 于立霄)国际知名唱片公司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侵犯录音制作者权为由,将国内知名影碟机生产商万利达公司和电器销售商国美电器告上法庭,索赔数额高达一百余万元。记者八日获悉,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了此案。
著名的滚石唱片公司是目前亚洲最大的独立唱片公司,旗下拥有李宗盛、周华健、杜德伟、辛晓琪、刘若英、梁静茹等著名歌手。滚石唱片公司投资制作了上述歌手的多张歌曲专辑,如周华健《一起吃苦的幸福》、杜德伟《不走完美》、辛晓琪《女人何苦为难女人》等。经过滚石唱片公司的包装和宣传推广,这些专辑中的许多歌曲成为深受歌迷喜爱的流行歌曲。
滚石唱片公司诉称,其于近日发现由万利达公司生产、国美电器公司销售的型号为MDVD六六五八的DVD视盘机中,使用了上述专辑中《健忘》、《味道》等一百八十八首歌曲。
滚石唱片公司认为,万利达公司和国美电器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歌曲,二者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并给滚石唱片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起诉至法院。
滚石唱片公司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上述DVD视盘机,并通过全国性的报纸、网络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因诉讼支出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合理费用共计一百零一万元。
滚石唱片公司全名为“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Rock Records Co., Ltd),是由段钟沂、段钟潭兄弟于一九八0年所创建的一家台湾唱片公司。该公司一向以挖掘新人而著称,在台湾,滚石每年依然是新人辈出。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