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涂露芳) 挣扎在生死线上的东星航空昨天专程进京,召开媒体信息沟通会并发布一份严正声明,再度质疑武汉市中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资质的合法性。东星航空表示,虽然武汉中院已驳回其破产重整的申请,但公司还将继续提出申请。
东星航空法律顾问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晓明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破产管理人名册,通常是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经认定具备破产管理人资质的个人。而武汉中院指定的东星破产管理人主要由武汉市法制办、交通委等政府部门人员组成,显然不在该名册之列。
东星航空授权对外发布事宜的赵长兵昨天表示,东星航空目前债权人共计120多个,通过初步接触,75%以上的债权人都愿意选择破产重整,只是质疑上海宇界的实力。目前,东星航空认可的债务约4.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