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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弢)中国铝业公司昨天就其与力拓交易失败一事召开新闻发布会,中铝公司总经理熊维平首次透露了中铝修改后交易方案的一些细节,并指出双方未能就董事会席位问题达成共识,是交易失败的原因之一。
熊维平透露,在过去的四个月中,中铝根据市场变化、股东要求和监管部门提出的监管意见,在很多方面已经达成了对原方案修改的共识,比如:在力拓集团股权层面适当降低持股比例;解决英国部分股东关心的可转债优先购买权问题;在原交易中关于铁矿石销售管理价格方面进行简化;甚至包括同意将原交易中15%的哈默斯铁矿石项目持股比例降至7.5%。熊维平认为,这些修改完全可以满足力拓股东及澳大利亚监管部门的要求。
尽管已让到如此地步,但该交易最终仍被股东大会撤回推荐。对此,熊维平表示,中铝与力拓在修改交易方案时,未能就董事会席位问题达成共识,这是间接导致双方最终“分道扬镳”的一个重要原因。“中铝是力拓集团的单一最大股东,如果交易取得成功,这笔交易也是力拓最大的资产投资。董事会席位是维护中铝投资权益的基本保障,也是双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的重要基础。但很遗憾我们未能就这一点达成一致。”
关于力拓给中铝1.95亿美元分手费是否太少的问题,熊维平说,1.95亿美元分手费是双方在过去谈判过程中达成的共识。这个分手费是单向的,也就是说,如果力拓违约,力拓需支付分手费;如果中铝违约,则无需支付分手费。
熊维平说,交易失败的结果是中铝不能控制的,包括协议签署后国际矿产资源价格上涨、力拓股票价格上涨、力拓部分股东的想法和要求在不断变化等。他表示,任何公司都有自己的战略及商业底线,中铝公司并不是为了交易而交易,而是要达成平等、互利、互信、共赢的战略合作,同时还要考虑交易完成后的运营合作及潜在风险。
对于力拓选择的配股融资方案,熊维平表示,中铝仍将密切关注力拓集团的战略和运作,以及与必和必拓的合作进展。RJ212
中国有权
反垄断审核两拓合资
本报讯(记者耿彩琴)对于澳大利亚两大矿石巨头力拓与必和必拓的合作,由于担心“两拓”合作可能导致的市场垄断,全球一片反对声浪。昨天,商务部表示,必和必拓公司和力拓公司建立新的合资铁矿石公司,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则应当依法向商务部申报。商务部将依法对符合申报标准的集中交易进行反垄断审查,并做出相应决定。
在全球三大铁矿石生产企业中,力拓与必和必拓分别位居第二、第三位。二者合并,年产量将达2.7亿吨。
据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马宇表示,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如果境外经营者集中对国内市场竞争产生限制或者排除性的影响,中国可以否决这类并购协议,或对其采取一定的贸易制裁措施。
截至目前,商务部尚未收到必和必拓和力拓公司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