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珂
本报济南5月17日讯上市公司青岛澳柯玛近日发布公告称,由于工作变动,该公司的副董事长王大亮辞去了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
青岛澳柯玛公告称,公司于2009年5月12日收到王大亮副董事长签署的《关于辞去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该申请自12日当日生效。
同日,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四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澳柯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资产公司)与王大亮、李蕾蕾、纪春师等签订《企业产权转让合同》。资产公司将其持有的青岛澳柯玛太阳能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100%股权转让给上述买受人,转让价款为标的股权评估值人民币151.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