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钱朱建
晚报讯 中石化员工勾结外人盗油,一审被判职务侵占罪,后因被告认为量刑过重上诉到上海市二中院。今天上午,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原审判决认定,2008年8月间,被告人陈清、王厚庆预谋欲利用陈清任中石化上海高桥分公司炼油事业部#2联合罐区班长备员、主管罐区油罐及设备、能打开17#罐区航空煤油罐阀门的职务便利,将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存储在中石化上海高桥分公司炼油厂油罐内的航空煤油窃走获取利益,得赃款人民币37.7万元。事后,被告人陈清、孙子兴、王厚庆、邬方达、蔡裕勤、俞能祥、倪伟鑫共同分赃。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清等职务便利,共同侵占公司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陆元林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告人王厚庆对一审判决事实表示异议,认为量刑过重,被告人孙子兴认为量刑过重,分别向上海市二中院提出上诉,今天上午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截至发稿,此案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