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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7.5亿余元房贷 森豪骗贷开发商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30日 08:53  北京晨报

  虚构257名购房者向银行骗取7.5亿余元房贷

  晨报讯(记者 颜斐) 开发商伙同银行工作人员和律师制造出震动京城的森豪公寓骗贷大案。昨天下午,北京市二中院对这起特大骗贷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在此案中,开发商虚构257名购房者,向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骗取个人住房贷款共计7.5亿余元。昨天,主犯邹庆因信用证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4年并分别处以罚金,法院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5亿余元分别发还受害单位。宣判后,邹庆等5名被告人提出了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间,邹庆在担任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指使公司职员雪卫星、王育红,虚构该公司开发的森豪公寓商品房销售事实,采取与购房人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购房人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等贷款材料,并以购房人名义与中行北京分行签订个人按揭贷款合同申请按揭贷款的手段,从银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6.4亿元。

  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间,邹庆在担任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并实际控制该公司期间,指使公司职员余建三、聂萍,采取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等手段,虚构其开发项目华庆公寓商品房销售的事实,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法,从中行北京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人民币1.07亿余元。

  此外,邹庆还于1994年至1998年,从北京城市合作银行骗取贷款80余笔,累计金额人民币8.67亿余元。除此之外,邹庆等人还向农业银行进行信用证诈骗,金额高达800余万美元。

  记者了解到,在森豪骗贷案中,参与放贷造成银行损失的中国银行北京分行3名职员以及两名负责审核贷款者资质的律师也因失职而获刑。此前,市二中院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分别判处原中行北京分行零售业务处副处长徐维联5年有期徒刑,判处该处消费信贷业务科科长尚进3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判处该处消费信贷业务科科员张笑非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判处律师孔卫东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判处律师战军1年零2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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