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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企业制度文化(3)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1日 17:55  《企业文明》

  职责明确原则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应当有明确的分工,在这个基础上各行其职,各负其责,避免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导致的混乱,影响各部分正常职责的行使、整个功能的发挥。

  协调运转原则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是密切地结合在一起运行的,只有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能有效率地运转,有成效地治理公司。

  有效制衡原则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部分之间不仅要协调配合,而且还要有效地实现制衡,包括不同层级机构之间的制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制衡。

  另外,公司的权力制衡难以实现的根源之一就是集权和专制,专制就意味着权力的高度集中,权利集中必然会导致权利滥用,当权者的一句话就可决定企业的命运,这显然是非常可怕的。客观来讲,只有权力才能制约权力;只有放权、分权,才可能实现真正的监督,法令、制度和规章才可能真正贯彻落实。因此,企业在建设制度文化的同时,要尽可能多地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规范的权力制衡机制,坚持以权制权、以监制权,从而实现权力的制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企业决策和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

  企业领导制度

  企业的领导制度,受生产力和文化的双重制约,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文化的进步,就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领导体制。因此,要加强企业领导机制,首先就要完善企业领导制度。制度能规范人的行为,领导制度则能规范领导在管理中的行为,提高其管理效率。

  企业组织机构设计

  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依赖于企业规模的大小、生产经营的复杂程度和管理的特点,使管理能够尽可能有助于实现各项制度规定中的功能。科学的组织机构的设置需更多地倾向于分权化,通过权利下放增强部门工作的自主性、灵活性和创新性,最大程度地发挥部门成员的作用,以提高管理的效率。同时,以信息管理系统联合各个部门,一方面可以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另一方面能够快速地根据信息协调相应部门予以配合,便于部门之间的协作运行,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企业内耗。具体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组织机构的设置要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结合。

  不同性质企业的组织机构必然是不同的,企业组织机构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更合理的利用企业的现有资源,以达到整体利用最优的目的。由于企业性质不同,也就决定了主要资源的分配方向不同,进而也就决定了组织机构设置的不同。

  组织机构要根据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企业组织机构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要与企业环境相适应。科学的组织机构只能在特定的环境下推动企业的发展,因此,组织机构的设置要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组织机构的设置需要合理的人员控制界限的配合。

  企业在设置控制界限时,应结合人员素质、职务内容、沟通渠道、追踪控制等方面来综合考虑。

  大型企业集团如何开展制度文化建设?

  企业集团的制度文化建设,除了要做好企业管理制度、领导机制和组织结构等常规建设外,还需要考虑到集团的一些特点。集团公司的制度建设除了要对集团公司(总部)发生作用,还要对集团各成员结构予以充分考虑。

  要基于集团要求全面考虑、统一设计。

  集团制度建设要反应出作为一个共同集体的统一性。如果完全忽视集团文化建设对企业集团所属各成员机构的要求,不考虑在各成员机构的文化建设中作统一性的规定,各成员机构在自身的企业文化建设中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只追求百花齐放,不考虑集团有一个统一的“魂”,各成员机构展示的制度各不相同,那么,企业集团的统一管理可能就要受到影响,企业集团给人的感觉会是“散”的,一个集团两种制度也会造成内部的不公平,很可能出现所谓的“集”而不“团”的情况,对企业集团的整体利益大有损害。

  要充分考虑成员机构的特性和需求。

  在集团制度文化建设中,牵涉到的企业不止集团公司(总部)一家。他们各自都有自己的业务方向,有自己的利益诉求,有的成员机构处于不同的地域、有不同的文化背景,有的企业还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如果将企业集团各成员机构当作集团公司(总部)的内在组织机构,像对待内部的部门一样对待各成员机构,像要求内部的部门一样要求各成员机构,对他们的个性和特质视而不见,忽视他们的内在要求,很容易在集团内部出现僵化的情形,无法充分发挥各成员机构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所应具有的能动性和积极性。集团表面上是团结在一起,但内在缺少和谐,很难长久共存于一个集体之内,其结果必然是各成员机构要么是出现反弹,为创造一个新的环境而开拓道路,要么是继续受到压制,奄奄一息,集团也不能真正获得协同效益。因此,集团制度文化建设要考虑各成员机构的特性和需求。

  要分层设计,满足不同层次需求。

  制度文化的建设既要考虑到集团公司的统一性,又要考虑到子成员结构的个性化;既能满足在集团要求层面的高瞻远瞩,又要能保证在基层的落地生根。不同的层面对制度规范的需求不同。同样的制度,在集团层面可能是原则性的要求。比如,关于安全的核心价值观,在集团层面的要求是提倡安全文化,在二级部门或者三级部门就应形成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规范,基层员工能理解,便于实施。

  要考虑并购重组企业的特点,做好文化融合。

  从2003年开始,中央企业经过多次并购重组,形成了一些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域的大型企业集团。因为业务所涉及领域较多,企业集团下属分支机构越来越多,内部沟通不畅,信息传递损耗等使得企业效率越来越低,承受着“大企业病”的折磨。而要获得企业并购所应达到的良性循环,关键在于管理,集团需要实现有效的管控,有效的管控背后,是能够产生竞争力的集团文化。

  并购重组后,企业文化的融合一定要通过管理机制落到实处。文化是很实的一个东西。在管理机制的配合上,“打土豪”后面一定要跟着“分田地”,越往下的人,关心的问题越实际,提倡“上善若水”也好,“厚德载物”也好,基层的员工才不管那些呢,只要我把我的本职工作做好,你每个月给我加10块钱就行,你要不“分田地”,“打土豪”跟我有什么关系?所以文化这个东西一定要把它落实。

  譬如,攀枝花钢铁集团在兼并成都无缝钢管厂的过程中,就特别注重将强势的攀钢文化输入到钢管厂中。其具体做法:一是在充分尊重被兼并企业原有文化传统的同时,坚持攀钢文化的统一性,将攀钢日报和电视台延伸至被兼并企业,组织攀钢文化宣讲团到被兼并企业进行宣讲,重点推广攀钢文化的核心内容和行为规范,“用一种声音说话”;二是把攀钢管理制度和模式输入到被兼并企业,“用一种方式做事”;三是通过干部交流辐射攀钢文化,强化典型带动和氛围感染。通过这一系列工作的开展,逐步解决了文化冲突的问题,取得了企业兼并重组的成功。

  一个制度,可以约束和命令员工每天干满8小时,但永远做不到让员工在8小时之内都尽心尽力、高效率为企业工作,只有制度文化能做到这一点。通过加强制度文化建设来进一步激励、教化、引导员工,这是一个明显的趋势。因此,在强化制度、强化规范、推进科学管理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加强企业制度文化建设,提升管理的层次和品位,做到实则泻之,虚则补之,保障血脉相通,才能在较短时间内全方位地提高企业管理的水平,尽快实现从传统管理到现代管理,从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的制度型企业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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