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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麾下企业诉大润发违约索赔882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6日 07:09  新闻晨报

  “热恋”一年即告翻脸 决意退出“大润发”

  “分众”暗中取证索赔8825万元

  □晨报记者 罗剑华

  2007年9月,在资本市场如鱼得水的广告巨擘“分众传媒”委托麾下企业,以每个门店每年60万元的高价,拿下了“大润发”超市的门店广告独家经营权。然而就在双方合作刚满一年之际,已在全国80家“大润发”超市投下3309台平板电视,初步完成“大润发”联网广告发布平台搭建的“分众”,却突然提出单方解除原定5年期的合同。

  昨天下午,“分众”和“大润发”为此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簿公堂,就总标的额高达8825万元的合同违约纠纷展开争辩。

  “分众”称广告独家经营权形同虚设

  庭审显示,“分众”和“大润发”曾在2007年9月3日签署了《卖场信息化联播系统合作合同书》。双方大致约定:“分众”以单个门店年租金60万元的价格,获得在“大润发”安置“卖场多媒体联播系统”的权利,同时得到在“大润发”卖场中承揽、播放商业广告的独家经营权。之后,“分众”即向“大润发”支付了首年度74家门店的全额租金4440万元和押金2000万元,并完成了设备安装。2008年5月,“分众”又和“大润发”补充签约,选择在江苏、浙江等地的6家“大润发”门店中也安装了相关系统,并同样支付了首年度的租金和押金。

  但从2008年7月起,“分众”即在全国范围内,耗资25万余元,针对“大润发”展开了为期4个月的取证暗查。最终发现,“大润发”在实际经营中不但利用店内的悬挂广告牌,将“分众”安装的广告显示屏故意遮挡,而且经常对“分众”的广告显示屏采取人为断电、拔除音频线等妨碍行为,还允许大卖场供货商利用第三方的音视频设备,在“大润发”卖场中发布品牌广告,甚至允许同样从事大卖场广告平台经营的广告公司,在其卖场中发布广告信息。

  “2008年全年,我们在‘大润发’总共只有75个(付费发布广告的)上档品牌,其中7到11月份,上档品牌总共只有37个,而同期,我们发现利用‘大润发’卖场中第三方音视频设备发布广告的品牌却高达89个。”在昨天的庭审中,“分众”一方指出,由于“大润发”的恶意违约,造成了其本应在“大润发”卖场中享有的广告独家经营权形同虚设,导致该公司在2008年初的12个共享合作品牌,到年底竟流失了11个之多。在大量公证证据的基础上,“分众”提出和“大润发”解约,并要求退还押金、租金、违约金、公证费等共计8825万元。

  “大润发”斥对方蓄谋恶意诉讼

  “如果发现我们有违约行为,为什么在一年期间从未和我们进行沟通?”、“为什么要在刚刚签约新增6个门店的合作关系之后,却暗中启动规模如此庞大的单方取证?”、“为什么要选择在2008年11月13日,也就是本该支付第二年门店租金的约定期前一天,才向我们发布单方面解约的信函?”……庭审中,“大润发”一方使用了一连串的“为什么”指责“分众”早就蓄意毁约。

  针对“分众”采集的违约证据,“大润发”分别以拍摄角度错觉、政府限电、广告显示屏故障等理由进行了反驳。还特别指出,合同中约定,除了“分众”安装的广告显示屏以外,“大润发”卖场中有三种情况的音视频设备也是可以存在的,它们是:1、合同签订时已经安装的;2、“大润发”自行安装的;3、卖场供应商为商场促销而短期安装的。而事实上,“分众”采集的所谓第三方音视频设备,基本都属于这三种情况,根据合同都是正常的。

  在举证反驳之余,“大润发”还向法庭指出:“分众”在发现“大润发”可能违约的现象后,并未向“大润发”进行及时告知沟通,这一情节显然有违常理。如果联系到“分众传媒”在美国上市后股价从顶峰期的近80美元跌进8美元,再结合“分众传媒”老总曾在媒体上公开披露,“2008年第四季度营收下降,是广告市场突然下降所致……”,“大润发”一方认为,“分众”此次状告“大润发”违约的真正目的,是想利用“大润发”的履约瑕疵,来达到摆脱自身财务压力的目的。整个事件中,反而是“大润发”处在被“分众”暗算的地位。

  “分众”退出“大润发”已无悬念

  庭审中,围绕着“卖场供应商利用非‘分众’的广告显示屏发布品牌广告”是否构成侵犯“分众”的独家广告经营权,以及“大润发”被指各项情节是否构成根本性违约,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辩。但记者发现,由于当年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对有关细节进行精准的约定,“分众”指责“大润发”根本性违约的认定并不明朗。

  在双方最后陈述的环节,“大润发”坚持其没有恶意违约、损害“分众”广告经营权的行为,即使对方采集的部分证据属实,其在整个“大润发”门店中所占的比例也是极其微小的。这些现象应当被视为履约瑕疵,而应由双方根据合同进行救济协商,不至于一定要撕破脸皮。可“分众”却干脆提出,他们事先已经通过专业机构对“大润发”的广告价值进行了评估,结果发现,其门店广告平台的价值仅为每年800万元,这和实际上“分众”先前承诺给对方的每年4800万元相差悬殊。

  虽然昨天法庭未对本案作出宣判,但有一件事情已经可以确定:无论诉讼胜负如何,“分众”都将不会和“大润发”就合同继续履行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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