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昨天,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有关负责人就中海油有限公司高管层薪酬福利达千万元表示,中海油高管层个人实际所得与向资本市场披露的“名义收入”大相径庭。
中海油总公司新闻负责人介绍,在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国家为推动石油行业在海外整体上市,特批中海油以红筹股形式分别在纽约和香港上市。在当时历史背景下,为了消除海外投资者对中国企业的投资顾虑,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中海油按照国际惯例和香港公司的标准设计了包括公司高管层薪酬、期权激励在内的一整套公司治理和激励机制。实际上,所有高管层成员从2001年上市第一天开始就把董事会批准的收入捐给了母公司中海油总公司,因而成为“名义收入”。
这位负责人说,作为国资委直接领导的中央企业,中海油有限公司与其他央企一样,高管层和员工收入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照价值贡献确定个人实际收入,并经国资委确认后执行,实际收入与“名义”收入有天壤之别,并严格接受国务院监事会监管和审计署审计。
他说,中海油严格执行国资委制订的石油行业相同的薪酬标准,高管层实际所得是国资委考核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