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款账户积累后由法院统一分配处理
潘林、杨丽、苗万文
本报中山讯 创辉租售中山公司欠债154万元,资不抵债。从今年3月起,每月支付4.5万元到法院执行款账户,积累之后由法院统一分配处理。这是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昨天向媒体通报的。
因资金链断裂,曾经红火一时的创辉租售中山公司20余间店面一夜关门。去年初,该公司客户陆续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购房订金、购房款等。案件经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截至今年3月,中山市第一法院立案执行的该公司系列案共计21件,标的合计1548646元。
据了解,关门事件后,创辉租售中山公司先后有10间门店陆续开门营业。法院通过联查发现,其店面均为租赁,既没有房产,也没有车辆和银行存款。法院遂查封了该公司所有店面内的复印机、电脑显示器等动产,但价值较小,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困境。
经多方协调,订出先易后难“三步走”的执行方案:先自动履行标的比较小的案件,再由创辉租售中山公司和佛山公司合作解决中山公司15名客户的债务,第三步用公司盈利还债。目前已有9件执行案因此执结。然而,创辉租售中山公司却迟迟未拿出切实可行的第三步还款计划,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法院发出公告,限其在期限内解决,否则将采取强制执行行动。
3月6日,创辉租售中山公司终于向法院提交了还款计划书,据悉,第一笔4.5万元目前已经交纳到法院执行款代管账户。
(潘林 杨丽 苗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