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中信泰富9日复牌 荣智健卸任董事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8日 19:31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严钰 张婷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于4月8日下午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宣布荣智健已辞任公司董事及主席,范鸿龄辞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由常振明为本公司主席及董事总经理,任命自2008年4月8日起生效。

  此外,中信泰富公告表示,公司已申请自2009年4月9日起恢复买卖,结束自4月3日起为期6天的停牌。因去年爆发的外汇衍生合约巨亏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荣智健决定辞去中信泰富主席一职。

  他在辞职函中表示,就商业罪案调查科于2009年4月3日发出之搜查,要求本公司及其董事提供资料,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影响。面对这个现实,荣智健相信退位让贤对本公司最为有利。

  荣智健卸任

  “对于个人来说,我是没有想靠父亲来做些什么,靠别人的名望来做事,长不了,也许一时一事可以,但并不能解决自己的根本问题。”——虽然荣智健曾多次在不同的场合这样介绍自己,可是作为著名“红色资本家”荣毅仁的儿子,父辈的光环永远是外界介绍他的开头语。

  然而,随着中信泰富炒汇巨亏丑闻升级,荣智健或许已料到,要解决自己的根本问题做到全身而退不是一件容易事,关于荣智健或将离职的传闻自本月初不胫而走。4月3日,香港警方紧急要求中信泰富提供炒汇事件的详细资料,搜查中信泰富总部。随后公司紧急停牌;4月6日,中信泰富又发布公告称,将继续暂停股份买卖,公司继续停牌。虽然在此前3月25日中信泰富的业绩发布会上,荣智健表示暂时没有考虑退休。然而,随着巨亏事件的升级,荣智健的去留似乎已成定局。

  目前,中信泰富对外承认,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3日根据一项搜查令,要求公司及其董事就“2007年及2008年签订的外汇合约,及由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3月16日发出的公告”提供若干资料,以调查是否有下列违规行为,即公司董事作出虚假陈述;及或普通法提及的串谋欺诈。

  同时,香港媒体报道称当日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突然到中信泰富总部,取走多箱文件。警方还有可能搜查员工住所。报道指,中信泰富近日向职员发表内部通知表示,不排除警方进入员工寓所搜查,呼吁员工合作。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香港警方如此高调突袭调查,很不寻常。若非有相当确凿的犯罪证据,或者足够有力的举报,相信警方不会这样做。事实上,早在去年10月中信泰富丑闻爆发后不久,香港证监会就公布开始调查,截至目前尚未公布结果。

  但其实,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与证监会的调查领域有重叠的地方,此次香港警方高调行动,也跟香港证监会的调查相关联,预计事件很快可以看到结果。实际上,自中信泰富巨亏丑闻爆出后,前财务董事张立宪及财务总监周志贤辞职,公司主席荣智健之女,前财务主管荣明方之后遭降职。

  接任荣智健和范鸿龄职务的常振明自2006年8月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08年4月8日起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主席及董事总经理。在此之前,常振明曾任中国中信集团副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及中信银行副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在2000年3月至2005年6月期间,常振明任中信泰富执行董事。此前,其曾为中国建设银行副董事长、行长及执行董事。

  炒汇巨亏始末

  事实上,中信泰富炒汇巨亏需追溯到2007年,当时中信泰富为其在澳大利亚的铁矿石项目与包括渣打银行、花旗银行等在内的13家银行,共签下了24款外汇累计期权合约,但2008年澳元大跌60%以上,使得中信泰富陷入巨额亏损。

  2008年10月20日,中信泰富发布公告称,因炒外汇巨额亏损,公司产生147亿港元的亏损。同时,,主席荣智健对外表态称公司外汇合约产生的巨额亏损他“事前毫不知情”。受此影响,中信泰富在香港股价当日暴跌55.1%,市值缩至144亿港元,创1990年来最大单日跌幅。随之,荣智健的麻烦接踵而至。当时市场一度传出该集团在购汇合约操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消息,香港警方和香港证监会等监管部门也陆续对此展开调查。

  随后,母公司中信集团出手为荣智健解燃眉之急。2008年12月,中信集团向中信泰富注资15亿美元。中信泰富炒汇丑闻告一段落。据中信泰富公布的2008年业绩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中信泰富外汇合同所导致的变现市场公允值税后亏损金额为146.32亿港元,受此拖累,中信泰富去年净亏损126.6亿港元,也做出不派末期股息和花红的决定。

  然而,中信泰富炒汇巨亏事件并未就此平息。4月3日,香港警方紧急要求中信泰富提供炒汇事件的详细资料,搜查中信泰富总部。同时,中信泰富也发布公告称,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在当天根据一项搜查令,要求中信泰富及其董事就2007年和2008年签订的外汇合约,以及从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3月16日期间发布的公告提供详细资料,以调查中信泰富是否存在“公司董事做出虚假陈述”,或者“串谋欺诈”的违规行为。

> 相关专题: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