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业高补贴嘉兴模式遭炮轰:每度电补8毛多钱

2015年01月30日 23:56  中国经营报  收藏本文     

  重补贴,每度电“补了8毛多钱”

  “嘉兴模式”遭炮轰 光伏业“高补贴”样本调查

  张家振

  前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昔日推崇的“嘉兴模式”一度被视为全国各地推广分布式光伏的范本。但很意外,在2015年1月15日举行的“农村分布式光伏发展商业/融资模式探索研讨会”上,一向“敢于说话”的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战略与国际合作研究中心主任李俊峰则炮轰这一“高补贴”。“我特别不看好能源局推崇的‘嘉兴模式’。”李俊峰说,因为这是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又增加若干层次的补贴,“烧钱式高补贴”维系的是“面子工程”。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实地调研备受争议的“嘉兴模式”,发现这个以“高补贴”的推广模式一方面极大地调动了投资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烧钱式高补贴”确实也难以为继,“2014年建设项目按照一次性装机容量1元/瓦的补贴模式,已经全面结束了。”

  何为“嘉兴模式”

  “嘉兴模式”发端于2012年,浙江省彼时提出要力争在3至5年把嘉兴打造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国光伏科技城。

  浙江省发改委、能源局去年初下达了2014年光伏发电计划规模为1347MW的目标,其中嘉兴以270MW的规模位居全省首位。

  嘉兴市政府也出台了《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建设国家级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等目标。

  投资10亿元、占地14.2平方公里的“中国光伏科技城”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开建的。目前,位于嘉兴城区西北方向的嘉兴光伏高新区建设火热,“努力创建中国光伏科技城”的广告牌随处可见,园区主干道加创路沿线的大部分工业厂房屋顶已被蓝色的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覆盖。

  截至2014年12月20日,光伏高新区首批61兆瓦项目顺利推进;其中已有并网项目18个、共计31.18兆瓦,在建项目7个、共计6.4803兆瓦,即将开工的项目2个、共计1.88兆瓦。

  “嘉兴模式”的核心在于“四个统一”,即统一资源收集、统一开发模式、统一资源利用、统一电站管理。光伏高新区范围内的厂房屋顶资源,都由嘉兴光伏高新区管委会光伏办具体负责分配,为入驻投资商提供一站式服务。

  “通过集中摸排,开发区约有120万平方米的厂房屋顶资源,其中100万平方米的可利用屋顶的总装机容量在100兆瓦左右。”嘉兴光伏高新区光伏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实现这一目标,嘉兴已然将单个屋顶有效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都算在内,更遑论工业厂房。

  “管委会提前与园区内企业签订安装光伏电站协议,并作为见证方与屋顶企业、项目投资方签订三方协议,整体掌握、统筹安排屋顶资源,再根据投资方的实力去分配资源。”光伏办负责人表示,这样做是为了避免投资商争夺屋顶资源出现恶性竞争。

  具体操作中,嘉兴高新区光伏办还采用鼓励屋顶资源业主自建、租赁屋顶资源建设、合资参股建设及EPC合作(代建)等多种模式,牢牢地把屋顶资源业主、投资商和管委会利益紧紧地捆绑在了一起。

  另外,为了解决电费结算问题,由秀洲区国资局所属的嘉兴市秀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专业运维公司,为园区内光伏电站提供运维、电费结算等服务,同时收取0.02元/千万时的统筹运维基金。

  “园区政府由此也分享到了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推广收益。”业内人士分析指出。

  “高补贴”难以为继

  据记者了解,“嘉兴模式”享受国家、浙江省、嘉兴市、嘉兴光伏高新区的四重补贴。其中,国家标准按照发电量补贴0.42元/千万时,补贴年限为20年;浙江省补贴20年,前三年按照0.3元/千瓦时,后17年按照0.1元/千万时;嘉兴市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嘉兴光伏高新区则是按照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贴。

  根据浙江省《关于下达2013年光伏发电项目计划的通知》,嘉兴光伏高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共计61兆瓦。按此计算,仅是嘉兴光伏高新区,就需补贴6100万元。

  记者获得的多份已经投入运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回报周期计算表显示,得益于“高补贴”,在嘉兴投资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回收年限平均是6年,对一些技术先进企业甚至更短。

  以福莱特光伏玻璃项目为例,该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前6年平均年发电量为888万千瓦时,由此推算,该项目年平均电价收入为702万元,前3年平均年政府补贴为728万元,后3年平均年政府补贴为462万元,再加上嘉兴光伏高新区一次性装机补贴的836.4万元,投资回收期仅为5.5年。

  这也意味着,在该项目建成的前3年,政府补贴的金额要远高于发电所得。

  按此标准推算,浙江龙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93兆瓦项目,项目总投资为6800万元,投资回收期约为6年。

  李俊峰由此批评“嘉兴模式”,“国家补4毛2,地方三级政府加上开发区又补4毛多,补了8毛多钱,这就是增加了若干层次的补贴。”

  李俊峰认为,在推广分布式光伏的时候,应该吸取过去能源工作中间的一系列失败的教训,“比方说沼气,每年都要拿财政的补贴,没有财政补贴就没有办法进行下去,就是这么一个结局。”

  嘉兴光伏高新区管委会光伏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刚开始这个补贴标准在全国来说算是高的,但现在绝对不是最高的。”

  另一方面,“嘉兴模式”确实抬高了分布式光伏的推广成本。公开资料显示,浙江桐乡对于装机容量0.1兆瓦以上的示范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1.5元/瓦的一次性奖励;安徽合肥的装机一次性补贴达到2元/瓦;江西正在推广的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一期将补贴4元/峰瓦,二期暂定3元/峰瓦。

  当然,“嘉兴模式”也有自己的算盘,“通过提高补贴的方式吸引投资商过来,不是纯粹为了吸引投资商做几个屋顶项目,而是想促进光伏产业集群发展,形成光伏产业链,在光伏技术推广应用、光伏装备制造等多方面取得更大突破。”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1月至11月期间,嘉兴28家光伏制造企业工业总产值214.9亿元,同比增长22.5%;利润6.78亿元,同比增长103.7%。

  不过,嘉兴自己也在忧虑“烧钱式高补贴”快要结束了。“2014年的建设项目按一次性装机容量1元/瓦的补贴,已经全部结束。”嘉兴光伏高新区光伏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目前的初步意见,2015年将不以装机容量为标准进行补贴,而是以发电量的多少进行补贴,力度可能没有一次性装机容量那么大。”

  “嘉兴模式”的四种操作途径

  “嘉兴模式”由嘉兴光伏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协调资源的中枢,并作为见证方与屋顶企业、项目投资方签订三方协议,统筹资源,具体操作模式大体上有四种:

  第一种是屋顶资源业主在光伏办推荐下选择投资商出资建设,比如浙江龙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屋顶资源,中广核太阳能(嘉兴)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8.93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屋顶资源业主可以享受自用电量9折电价的优惠。

  第二种是租赁模式,业主将屋顶资源租赁给投资商,每年获得6元/平方米的租金收入。

  第三种是合资参股模式,屋顶资源业主和投资商共同出资建设、经营项目,依据出资份额分享收益。

  第四种是EPC合作(代建)模式,由屋顶资源业主出资,引进投资商承建,验收合格以后移交给屋顶业主自主经营。比如,福莱特光伏玻璃集团项目由公司自行投资6800万元建设,国电光伏(江苏)有限公司负责EPC总包,项目建成以后所发电量以企业自用为主。

  本报记者张家振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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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光伏嘉兴模式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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