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拟放开电动车生产准入 微电企或被拒门外

2014年11月26日 23:28  每日经济新闻网  收藏本文     

  核心提示:1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就《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每经记者 刘旭 发自北京

  我国打造“中国特色特斯拉[微博]”的计划正在快速推进,关于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的生产“准入新规则”有望在年内落定。

  1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就《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较此前标准,《规定》进一步提升了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标准认定。比如,《规定》标准最低的新能源车型,最高时速需高于100km/h,综合工况纯电续驶里程随车身整备质量浮动,最短里程不得小于100公里。目前,我国微型电动车基本是按照每小时50公里时速以及50公里续航里程进行设计研发的,难以达到《规定》要求。

  “几乎没有(微型电动车)企业可以达到这一标准。”清华大学汽车研究所所长、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陈全世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微型电动车的管理也不应按照这一标准进行。

  根据《规定》,新建纯电动生产企业需在中国关境内注册,具有稳定业绩、收入和融资能力;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系统、整车集成等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这一《规定》强调,必须拥有具备纯电动乘用车整车正向开发能力的研发机构,才能申请成立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

  “国家对于微型电动车争议较大,并且反对声音较高。”一位接近政策制定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初衷是鼓励新技术,绝大部分微型电动车并不符合技术创新的标准。

  此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国家政府以委托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等行业协会牵头制定针对微型电动车的管理准则。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微型电动车企业并不能被认定为新能源汽车企业。

  同时《规定》要求,新建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其他乘用车(包括增程式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这一规定也阻断了不少企业想以新能源汽车为名进入汽车生产领域的“后路”。

  《规定》称,有关单位、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4年12月2日前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

 

文章关键词: 新能源投资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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