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企海外排他“惯例”成众矢之的:遭全球反垄断

2014年09月01日 13:19  财经国家周刊  收藏本文     

  日企遭遇全球反垄断

  日本某行业龙头老大"太郎"引退之际,该行业数家代表性企业共同筹办引退送别会。会上,"太郎"的继承人"二郎"在干杯致辞中说,为向前辈"太郎"表示敬意,我想效仿"太郎",在每年11月1日提高产品价格,涨幅也就7%左右吧。

  出席者无一人吭声,大家都低头看着地板。不久后,参加送别会的同业全部提价,涨幅7%左右。

  这是美国律师事务所SheppardMullinRichter&Hampton在针对日企的反垄断讲座中的假想例子。根据美国的反垄断法,上述所有出席送别会的日本企业已经构成价格同盟,触犯了美国反垄断法。

  在许多日本企业看来,这是多年来的企业惯例,但在全球化的反垄断浪潮中,这一日本"企业文化"和惯例正遭遇各国反垄断机构的强力狙击。

  日企遭遇全球调查

  8月20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价格垄断为由,对12家日本企业开出总额为12.354亿元人民币的罚金。这是中国反垄断调查开出的最高金额罚单。其中,日本住友等8家汽车零部件企业被处罚8.3196亿元人民币,日本精工等4家轴承制造商被罚4.0344亿元。

  从中国反垄断机构披露的一些细节看,受罚日本企业在中国市场形成价格同盟。虽然方式各异,均与上述美国律师事务所所举案例提到的"企业惯例"有关。

  以精工、不二越、捷太格特、NTN这4家日本轴承生产企业的价格同盟为例的调查显示,从2000年?2011年,4家企业在日本组织召开"亚洲研究会",打着探讨应对成本上涨的旗号,最终形成了协调价格上涨方式和幅度的价格同盟。

  实际上,早在中国反垄断机构盯上日企之前,美国和欧盟已经对日企掀起了一波又一波反垄断调查。特别是在美国,价格垄断被纳入刑事犯罪。在美国司法部的强力调查过程中,涉嫌价格垄断的众多日本企业不得不以缴纳巨额罚金的方式与司法部达成"司法交易"。

  在2013年秋季针对日本汽车零部件制造商的反垄断调查"司法交易"中,美国司法部对9家日本企业开出了总额7.4亿美元的罚金。美国司法部消息显示,这些日本企业价格操纵的产品对象超过30个,一些价格同盟持续了10年以上。

  这是2010年以来美国、欧盟、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联合调查日本汽车零部件制造商价格垄断系列案的高潮。进入2014年,欧美反垄断机构对日本企业的反垄断重拳仍继续挥舞。

  2月,美国司法部宣布,普利司通轮胎因参与汽车橡胶产品价格同盟被罚4.25亿美元。同月,加拿大渥太华省高级法院以零部件串通投标为由,向松下开出470万加元罚单。4月,美国司法部指控日本汽车零部件厂商SHOWA涉嫌价格操纵和不当投标,罚款1990万美元。

  3月,欧盟委员会对日本精工等4家日本企业开出罚单,其中日本精工被罚6200万欧元,不二越被罚400万欧元。4月,欧盟针对古河电工等日企涉嫌高压电缆价格联盟开出总额3亿多欧元的罚金。

  就在中国反垄断机构发力前后,欧美反垄断机构针对日企再次掀起新的反垄断浪潮。8月20日,美国司法部与日本特殊陶业达成司法交易,后者认罚5210万美元。8月21日,加拿大一家法院对电装公司处以245万加元罚金。

  日企抱团成众矢之的

  与汽车零部件相关的日企,在海外市场频频成为反垄断主要对象,客观上与其部分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高有关。但专业人士指出,这更与日企在海外抱团、排他的企业"惯例"息息相关。美国司法部等反垄断机构出台"先报告者减免罚金"制度以来,长期盘踞市场的价格垄断联盟终于土崩瓦解。

  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在欧美反垄断机构接连开出巨额罚单后,日本汽车零部件和成车制造商强化了"企业合规"教育,日本精工还在欧美、印度等市场专门设立了"企业合规"负责人。但即便如此,日企在海外市场因价格垄断、价格联盟、串通投标受调查和受罚的消息仍不绝于耳。

  日本律师前川拓郎指出,在日本,上溯至明治时期财阀的少数企业集团长期支配日本经济,集团内部的企业之间相互持股,缺乏外部股东的监督,与欧美企业相比,这些日本企业对价格垄断的问题意识相对较低。

  曾在欧洲反垄断机构工作的日本关西学院大学教授弗朗西斯·罗林森认为,一系列价格垄断案与日本汽车制造商和零部件商间的特有企业文化息息相关。例如,由丰田汽车主要供应商约200家企业组成的"协丰会",经常通过开会、高尔夫球等活动搞"亲善","竞争企业之间关系密切,这是非常危险的"。同业竞争对手经常交流的结果是,日本汽车零部件厂家有时连竞争对手的价格甚至成本结构都一清二楚,容易形成心照不宣的价格同盟。

  在企业活动日益全球化之际,日本同业企业长期形成的特殊惯例格外显眼。在一起反垄断案例中,日本企业一名员工向美国律师咨询时说,在同业企业的会议上,虽有人提出价格同盟的话,但他本人并没有任何发言,应该属于无罪。但律师指出,这种日本企业员工普遍存在的认识就是错的,即使没有达成价格同盟,仅交换价格信息在反垄断机构看来就构成了违法。

  《日本经济新闻》分析,出于产品开发和零部件品质保证的需要,日本汽车厂商和零部件制造商倾向于长期开发合作,导致零部件厂商相对集中,容易形成被怀疑价格操纵的土壤。美国司法部在反垄断调查中指出,每家汽车厂商都有相对固定的零部件供应商,这实质上阻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

  如今,在诸多领域,中国已是世界上数一数二的市场,成为一些企业眼中搞价格垄断和价格联盟的"肥肉"。可以想见,中国反垄断机构的"亮剑"不会昙花一现。今后,如何更有效地打击国际价格垄断,中国可与美国、欧洲、日本等其他国家反垄断机构展开合作和信息交换,借鉴各国成功的反垄断经验和法律规范。

文章关键词: 日企全球反垄断排他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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