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12月12日22时22分讯(记者 程钰婷)接国家发改委通知,13日零时起,重庆市物价局将调整我市汽油、柴油零售价。其中,市民最常使用的93号汽油,标准品零售价每升上涨0.04元,涨至7.55元,93号汽油“国四”价格每升也上涨0.04元,涨至7.78元。
93号汽油标准品和国四均涨价0.04元
据《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消息,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动情况,综合考虑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
《通知》要求,明日零时起,提高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其中,90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提高60元,即由每吨9445元调整为9505元。对于车用汽油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的,根据发改价格[2013]1845号有关规定,每吨加价290元,即为9795元。同时,0号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提高60元,即由每吨8610元调整为8670元。
也就是说,调整后,我市93号汽油(标准品)由之前的每升7.51元涨至7.55元,涨价0.04元,93号汽油“国四”价格由之前的每升7.74元涨至7.78元,涨价0.04元。而97号汽油由之前的每升7.93元涨至7.98元,涨价0.13元,97号汽油“国四”价格由之前的每升为8.17元涨至8.22元,涨价0.05元。
如有违法行为 市民可拨打举报热线
市物价局表示,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执行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倒扣300元确定;未执行配送的,在我市确定的最高批发价格基础上,批发企业按现行运杂费补贴标准执行。当市场零售价格调整时,批发价格相应调整,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每吨300元。
此外,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及时反馈价格执行情况,如出现异常波动,要及时向物价局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同时,还要强化成品油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变相涨价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正常秩序。市民如发现有违规涨价行为,可拨打市价格举报热线“12358”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