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7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日前,北京首个格式条款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部分涉嫌构成霸王条款的格式条款进行了评审,向快递业领域的霸王条款开刀。
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是由北京工商部门、消协,并邀请法官、律师参加的一个评审委员会,他们评审认为,快递行业霸王条款主要包括不及时开发票、延误送货赔偿、货损赔偿、无法投递物处理等几个方面。工商管理部门将要求相关企业将这些条款删除或修改。
格式条款中写到:有发票需求的散单客户,请在付款后1个月内持运单原件向本公司索取发票。专家评审意见:这一条款将会使得一些没有发票意识的消费者放弃向快递公司索要发票,这将为这些公司少交、甚至不交税款提供便利,这无疑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而对那些有发票需求的客户来说,由于快递公司不当场为其提供发票,其只能另找时间再到快递公司去取发票,必然会有时间、交通费等方面的损失,这无疑侵犯了他们的权益。
同时,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北京房山法院卢涛法官认为,快递公司应当及时、主动向客户出具发票,如果不能及时提供,应当对客户因为取发票所产生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如果以各种理由拒不出具发票的,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诉,可以向税务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