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称:近几年,许多地方在机场建设中投入了大量资金,促进了民航事业的发展。但各地为收回投资,在机场对旅客除征收经国务院批准的“机场管理建设费”外,地方政府还委托当地机场向旅客收取“机场建设基金”或“交通建设基金”、“机场新设施建设费”等,所收费用各不相同。为整顿机场秩序,统一收费标准,加强机场建设,自1995年12月1日起,将地方委托民航机场代收的各种机场建设基金或附加费等,统一并入“机场管理建设费”。
《意见》明确: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再另行制定任何机场建设附加费,也不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机场管理建设费的征收标准为:乘坐国内航班的中外旅客每人50元人民币;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每人90元人民币(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
这一收费额度自此被固定下来,并沿用至今。
2000年后,相关部门还对机场建设费进行了进行了多次微调。
2000年8月,民航总局下发了《关于支线飞机旅客机场管理建设费和票价政策的通知》。《通知》称:为促进国内支线航空运输的发展,完善民用航空运输的网络布局,经研究,自2000年10月1日起,对乘坐国内支线飞机旅客收取的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从现行每人50元降低到每人10元。
自此,我国实行的三级机场建设费体系也得以确定。
2004年,民航总局、财政部下发的通知,实现12年多的机场建设费自当年9月1日起正式并入机票一同销售。机场建设费将改为在客票销售时向旅客收取,并由实际承运人(航空公司)上缴相关部门。
这一政策告别了此前机场直接向旅客收取的模式,改为航空公司代收,从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旅客的出行,不过机场建设费的数目与此前相同。
时间到了2012年,机场建设费带着各种争议,进入历史的舞台,不过旅客们又面临着一项新的收费。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将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为民航发展基金。
《办法》称,旅客征收的标准为: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而对航空公司的征收标准,则与原来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保持一致。
自此,在我国航空工业存续了20余年的“机场建设费”的名头终结,但是民航旅客每次50元费用仍然要如数缴纳,只是换乘了“民航发展基金”的名头。
到期后数次延期
目前正在实施的民航发展基金是将一直收下去还是会在一定时间后终止?
根据财政部2012年公布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中涉及航空旅客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相关规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