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放宽瓶装水标准受质疑 制定方推诿拒回答

2013年04月25日 16:10  中国新闻网 微博

  中新网杭州4月25日电 (记者 徐乐静 实习生 李梦清)当农夫山泉陷入“质量门”,产品标准遭受质疑的同时,浙江《瓶装饮用天然水标准》也被推到风口浪尖。25日,记者比对该地方标准发现,其2005年修订版本中锌、镉、铁等多个指标比2002年的标准有所“放宽”。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记者带着疑问采访了参与修订的四家单位(除农夫山泉外)。不过,各单位以“不清楚”、“不方便说”、“找质监局了解”等答复拒绝对此回应。

  日前,农夫山泉产品被曝标准存在避重就轻,其所执行的浙江地方标准低于国标,甚至广东标准。

  一石激起千层浪。有关瓶装饮用天然水的标准问题成为大众热议的话题。尤其是浙江地方标准,更是被详细剖析。

  25日,记者翻阅浙江省质监局2005年发布《瓶装饮用天然水》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383-2005,及2002年发布的《瓶装饮用天然水》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383-2002。

  据悉,2005年的标准是根据天然水生产企业和行业的实际情况,对原标准DB33/383-2002的部分内容修订而成的。

  其中,成品水镉指标由2002年标准“≤0.005”调整为2005年标准“≤0.01”、成品水铁指标由2002年标准“≤0.2”调整2005年标准“≤0.3”、成品水锌指标由2002年标准“≤1.0”调整为2005年标准“≤5.0”。

  另外,成品水霉菌、酵母两项目由2002年标准“霉菌及酵母菌数,cfu/mL,不得检出”调整为“霉菌,cfu/mL,≤10;酵母,cfu/mL,≤10”。

  成品水检测项目在还2002年标准的基础上删除了“溶解性固体、氯乙烯”两项指标。

  在人们看来,河流污染严重了,空气质量下降了,地方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应该愈来愈严格才是,为何浙江地方标准的部分指标会修改的“宽松”了?

  带此疑问,记者向有关部门进行采访。

  据记者了解,《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于2002年由浙江省质监局组织立项制定,并于2005年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了修订。该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姓周的主任表示,该单位并非上述《瓶装饮用天然水》标准的起草方,不方便对此进行说明。他认为该事情应该由行政部门(浙江省质监局)或者专家回应。

  “省局统一对媒体说明,这方面需要了解,找质监局宣传办,我这边没有办法说。”周主任拒绝回答记者提问。

  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瓶装饮用天然水》标准的第一稿他参与制定了,而第二稿记不清楚了。目前该事件已经过去8年,很多情况都记不清楚了。

  “去问归口部门,问其他(单位)都没有用的。”该工作人员极力解释,其单位系参与方,并非起草单位。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江歆告诉记者,当初制定标准时,多个部门组成了一个专家组,疾控中心有一位专家参与,若想要了解标准的具体制定情况,还是需要询问质监部门。

  当记者提出“希望能够采访专家”的要求时,江歆让记者传真了一份采访提纲,称采访有一个流程,需要经过审批。

  记者致电江歆询问采访事宜,她表示该专家系资历较老的一位专家,多数时候不在单位,会尽快联系。而后,她又电话回复记者,专家目前在北京出差,待回到杭州再联系采访。

  当记者寄“希望”于浙江省质监局,尝试从该部门获取“谜底”时,得到的仍是失望。

  该部门宣传办工作人员鄂女士表示,有关标准的问题可能需要找卫生部门去了解,“标准的现在的职能都在卫生部门了,我们能够说的就是当时制定的情况,那天在媒体见面会上都已经说清楚了,后续的事情一定不是我们的一个职能范围了,也不好多说。”

  记者随后又采访浙江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白雪,她表示,必须通过该单位宣传部门协调安排才能接受采访,记者若想了解情况,还是应和宣传人员联系。

  一个问题,四个部门,记者辗转一圈却毫无所获。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范柏乃在了解记者整个采访过程后感叹,政府部门“有好处大家抢,有问题踢皮球”,如此下去,对浙江省整体品牌建设十分不利。

  “当初参与制定标准的部门都应承担起给公众答复的责任。”范柏乃认为,今后地方在制定各类标准时,应有政府部门、企业、专家学者及公众的参与,应注重公开、透明,接受市民监督。

  据悉,浙江省卫生厅日前发布《关于对媒体反映瓶装饮用天然水适用标准情况的说明》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的精神,我们认为《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中的安全相关指标不得与国家标准相违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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