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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更换或退货车辆需支付使用补偿

2013年01月15日 10:32  中国新闻网 微博

  中新网1月15日电 国家质检总局15日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规规定,除了销售者应依照新规规定的免费更换、退货外,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

  根据新规,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其中,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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