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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三包征意见:主零件换两次不能用可退

2013年01月04日 15:45  北京晚报 

  主要零件换两次不能用可退 轮胎雨刮片等易损耗零部件只换不退

  本报讯(记者杨滨)“难产”8年,汽车“三包”规定何时出台尚无时间表。不过,刚刚进入2013年,汽车三包政策就有了实质性进展。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完成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征求意见稿出台,1月31日前向社会征集意见。

  相对于去年1月17日出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本次意见稿对于汽车主要零件能享受三包服务作出了详细规定。业内分析,对零部件进一步细分增强了汽车“三包”的可实施性。预计“汽车三包”政策有望在今年“3·15”期间发布。

  发动机变速器 换两次不能用可退

  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总成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总成和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也可选择更换或退货。

  轮胎雨刮片 纳入易损耗零部件

  除了主要零件外,此次意见稿还专门列出了易损耗零部件种类范围,一共有16类,轮胎、灯泡、雨刮片、制动液、离合器片、火花塞、蓄电池、空气滤清器等都被纳入。

  汽车的这些易损耗零部件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

  三包凭证 须列出零部件质保期

  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

  根据意见稿要求,三包凭证除了包括产品信息、生产者信息、销售者信息、三包条款等,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以及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退换车的使用补偿系数及计算公式等,都应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D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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