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微博)海南视窗海口9月10日电 (记者吉羽)9月10日晚,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11日零时,海南省成品油价格将作提高,90号、93号、97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将涨至8.03元、8.71元、9.27元、7.68元。
据介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54号)规定,海南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如下:
一、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分别提高550元和540元。调整后,海南省90号、93号、97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吨最高零售价分别为9740元、10324元、10909元和8910元。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倒扣不低于335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三、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9月11日零时起执行。
五、成品油价格调整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不作调整。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七、中石化、中石油等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并于9月11日15时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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