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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阶梯电价将全国试行 80%用户电价不做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08日 17:59  中国网

  中国网5月8日讯 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从5月7日开始,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开始就阶梯电价具体试行方案召开听证会。根据国务院工作布署,今年将在全国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是国际上常用的鼓励居民用户节约资源电价制度,我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于2011年11月正式出台,从酝酿到出台历时4年。在此之前,浙江、福建、四川等省已试行居民电价制度。

  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方案将用覆盖率的方法确定各地分档电量,将保证绝大多数居民用户电费支出不增加,对低收入群体设置免费电量,同时考虑属地差异性。

  该负责人表示,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在方案设计原则上,已明确规定:第一档电量覆盖80%的居民家庭,电价保持稳定不做调整,只有用电量较多的约20%居民用户电价适当上调,同时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月10度或者15度免费电量。高于地区平均水平一定幅度的二、三档电力消费要多缴费,第二档每度电提价5分钱左右;第三档每度电调高2毛钱左右。

  据了解,目前全国约有4000万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全国居民电价平均约每千瓦时.0.50元,实行阶梯电价后,这些低收入群体每户每月在10度或15度用电限额内免费,每户每月可减少电费支出5元至7.5元,每年减少电费支出60元至90元。

  针对此次各地阶梯电价具体试行方案的差别,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表示,各地方案存在差异是合理的,一是由于各地自然条件、资源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我国居民用电状况和水平地区差异较大;二是各地季节之间用电量差异大;三是各地“一户一表”改造程度不同。

  有关部门表示,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其重大意义在于可以促进节约与环保,兼顾公平与效率,是近年来资源性产品价格攺革领域的一次理念创新。(闫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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