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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深圳唯冠仍是iPad合法注册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5日 05:49  南方都市报微博

  南都讯 记者杜强 发自北京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微博)的iPad商标转让纠纷案件仍在司法诉讼程序中,目前唯冠仍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付双健指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商标经过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根据上述规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

  他表示,苹果与唯冠的争议案件影响大,且法院的终审判决直接影响iPad商标的权利归属,工商部门将慎重稳妥处理此案。一些地方工商局接到深圳唯冠的投诉依法进行了立案,现在仍处在调查取证阶段。在法院终审判决后,工商部门将对此案依法处理。

  在同一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到中国作家向苹果维权事件的最新进展,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表示,中国作家反映苹果商店出售未经授权作品,“经初步调查,反映的情况是属实的”。

  阎晓宏称,希望苹果公司重视这个问题,也重视中国市场,对反映的问题有积极的回应措施。他认为,苹果公司应该在接到权利人投诉后,在最短的时间里移除侵权作品。如果不能做到,则按照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负有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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