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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可借鉴欧美相关政策化解稀土出口争议

  □本报记者 倪铭娅

  世贸组织(WTO)日前裁定中国原材料出口违规,引起市场对中国稀土出口的热议。有专家认为,由于稀土与多种原材料在成分和地位上存在差异,以及WTO规则尚需完善等原因,中国稀土出口的做法未必会遭到出口违规的裁定。对于我国面临的稀土出口争议,可借鉴欧美相关政策加以化解。对我国原材料出口的裁决,或有利于倒逼国内资源类产品的开采、冶炼、生产等各个环节进行改革。

  多边机制待完善

  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日前表示,出于保护环境和可用尽自然资源的需要,中国政府近年来加强并不断完善对部分资源类产品,特别是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资源性产品的管理。中方将认真评估世贸组织裁决,并根据世贸规则对资源类产品实施科学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WTO专家组裁定中指出,中方涉案的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措施,不符合中方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有关世贸规则,且未满足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等例外条款的条件。

  商务部研究院世界经济贸易研究部主任梁艳芬在接受中国证券报(微博)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的认定标准与世贸专家组的裁定存在一定的分歧。分歧源于双方对WTO条款的理解以及对相关资源类产品的分类存有差异。WTO的规则基本是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时制定,其中一些多边规则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完善和改进。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作为规则的参与者,中国的一些建议应引起WTO的重视。

  梁艳芬认为,WTO专家组对于我国原材料出口的裁决,也有利于倒逼国内资源类产品的开采、冶炼、生产等各个环节进行改革。

  稀土出口管制应避免国际争端

  商务部研究院对外贸易研究部副主任金柏松认为,此次WTO裁定的9种原材料与稀土存在较大不同。9种原材料所含元素单一,而稀土中含有的元素较多,其中的一些元素在国际市场上极为稀缺,甚至有些元素涉及到军用产品生产。因此,尽管美欧等国家未公开表示我国对稀土的做法不符合世贸规则,但我国有理由按照国际惯例实施自由贸易加出口管制并用的政策,完善对稀土生产和出口的部分做法,以达到限制出口、防止财富流失的目的,同时避免引发不必要的国际争端。

  金柏松表示,美国商务部在2007年将2500余种军用和军民两用技术、设备、材料等列入《管制清单》,其管制的范围限定在我国尚不掌握或不能生产的技术、设备、材料等。同样,欧盟、日本等参与《瓦森纳安排》的30余国也制定了类似政策。此外,发达国家以安全为由还建立有战略资源储备制度,包括储备稀有资源。此外,在世贸规则协议第21条款中提出了允许成员出于国家安全考虑,作为例外存在出口管制贸易制度。据此,我国有理由实施自由贸易加出口管制并用的政策,禁止军用出口有关安全的资源,完善对稀土生产和出口的部分做法。

  商务部研究院世界经济贸易研究部主任梁艳芬认为,稀土在国际市场上更多的体现出一种战略地位。如果美欧等国对我国稀土出口存争议,将更多的倾向于采取双边磋商机制来解决,而不会轻易上诉到WTO采用多边机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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