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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业淘汰落后产能将不再提高装备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7日 21:26  财新网
2011年11月24日,安徽淮北市,一家钢铁设备生产制造企业的职工在查看无缝钢管。 五河 / 东方IC 2011年11月24日,安徽淮北市,一家钢铁设备生产制造企业的职工在查看无缝钢管。 五河 / 东方IC

  【财新网】(见习记者 覃敏)今日,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发布《<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解读》,明确表示,未来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将不再提高装备标准。

  此前,设备容积大小一直是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主要标准。2010年4月6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规定,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与之相对应,7200万吨炼铁产能、2500万吨炼钢产能将被淘汰。

  以设备容积大小作为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备受争议,工信部也曾多次讨论新的标准。此次,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在报告中明确表示,“以设备容积作为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主要是考虑到各地执行时比较容易判别,但也导致一些企业不断扩大炉容,使产量不降反升”,因此“将不再继续提高淘汰落后的装备标准”。

  今后,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将主要依据能耗物耗和清洁生产标准。随着节能减排考核制度的完善,钢企为躲避淘汰对落后装备实施扩容改造将再也行不通。此外,工信部对铸造高炉的认定也将更加严格。

  据工信部统计数据,“十一五”期间,我国钢铁行业共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2272万吨,炼钢产能7224万吨,绝大部分落后装备彻底拆除。截至目前,尚有7500万吨落后炼铁产能、4000万吨落后炼钢产能等待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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