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 境 保 护 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告
公告 2011年 第80号
关于公布2010年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电厂名单及处罚结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76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第31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和《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2号)等文件要求,依据环境保护部组织实施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现场核查结果,现将2010年度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燃煤电厂核查及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核查结果
(一)内蒙古中电投霍煤鸿骏铝自备电厂
位于内蒙古通辽市,现有8台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200MW(2×50MW,2×100MW,2×150MW和2×300MW),2010年发电量72.4亿千瓦时,煤炭消费量663.6万吨,平均硫份0.51%。经核查核实,该电厂3号和4号机组采用两炉一塔半干法脱硫工艺,二氧化硫浓度长期超标排放。为逃避处罚,弄虚作假,人为修改数据,将超标排放浓度修改为达标排放浓度。全年综合脱硫效率为58.5%,全厂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20908吨。
(二)河南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
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现有2台600MW机组,2010年发电量62.3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278万吨,平均硫份为0.85%,全年享受国家脱硫电价补贴政策。经核查核实,该公司两台机组采用一炉一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由于实际燃煤硫份长期超过脱硫设施设计硫份,经常开启旁路运行,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现象严重;脱硫设施监测仪表故障长期不维修,运行参数混乱。为逃避处罚,人为修改脱硫设施运行历史数据,弄虚作假。两套脱硫设施全烟气投运率分别为82%和83.3%,综合脱硫效率均为70%,全公司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11449吨。
(三)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
位于河南省许昌市,现有2台200MW热电联产机组,2010年发电量18.75亿千瓦时,煤炭消费量132万吨,平均硫份为0.83%,全年享受国家脱硫电价补贴政策。经核查核实,该公司采用两炉一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吸收塔塔体、烟道腐蚀严重, GGH故障多,造成脱硫设施经常停运,长期开启旁路运行,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现象严重。2010年上半年该公司被环境保护部通报批评,并要求整改,但未完成整改任务。脱硫设施全年投运率为70%,综合脱硫效率为40%,全公司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11692 吨。
(四)江苏连云港新海发电有限公司
现有2台330MW发电机组,2010年发电量为39.77亿千瓦时,煤炭消费量为164万吨,平均硫份为1.02%,全年享受国家脱硫电价补贴政策。经核查核实,该公司两台机组采用一炉一塔回流式烟气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工艺,脱硫设施的石灰石投料系统不按规范要求运行,全年时开时停,并有多次10天以上停加石灰石问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标问题突出。为逃避处罚,人为修改烟气自动在线监测仪器参数,弄虚作假。两套脱硫设施全年投运率均为75%,综合脱硫效率为60%,全公司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11676吨。
(五)湖南华电石门发电有限公司
位于湖南省常德市,现有2台300MW发电机组,2010年发电量22.4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107万吨,平均硫份为1.60%,全年享受国家脱硫电价补贴政策。经核查核实,该公司两台机组采用一炉一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实际燃煤硫份远超过脱硫设施设计1.2%的硫份,有时燃用煤炭硫份超过3%,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北京雪迪龙公司提供的烟气在线监测仪器数据严重失真,净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二氧化硫测量值与DCS显示值存在明显差异,人为更改DCS数据,弄虚作假。为逃避处罚,在铅封的烟气旁路挡板内部进行更改,实际长期带旁路运行脱硫系统。脱硫设施全烟气投运率分别为82%和81.7%,综合脱硫效率分别为65%和64%,全公司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10332吨。
(六)广东东莞市三联热电厂
现有4台机组,总装机容量为335MW(1×150MW、1×135MW和2×25MW),2010年发电量19.25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91万吨,平均硫份0.74%。150MW和135MW两台机组为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脱硫工艺。经核查核实,该厂脱硫系统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二氧化硫实际排放浓度长期超标,综合脱硫效率为42.5%,全厂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7077吨。
(七)四川乐山海虹发电有限公司(原名峨眉山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位于四川省乐山市,现有2台135MW机组,2010年发电量12.8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75万吨,平均硫份为1.23%,不享受国家脱硫电价补贴政策。经核查核实,该公司两台机组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工艺,2010年1月到6月未加石灰石,DCS系统存储时间达不到要求,脱硫设施不运行,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全年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为0%,全厂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15682吨。
(八) 甘肃西固热电公司
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现有2台165MW和2台330MW机组,2010年发电量53.1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275万吨,平均硫份0.56%,全年享受国家脱硫电价补贴政策。经核查核实,该公司两台165MW机组采用两炉一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机组脱硫系统运行情况较差,旁路挡板铅封不规范,原烟气通过旁路排放比例高,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长期超标。两台机组脱硫设施全烟气投运率为80.3%,综合脱硫效率为64.25%,全公司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5611吨。
二、处理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 责成内蒙古中电投霍煤鸿骏铝自备电厂等上述8家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烟气脱硫设施整改方案,报送环境保护部备案;2011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整改任务。
(二)上述8家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公告核定的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确定应全额缴纳的2010年二氧化硫排污费金额,核实已经征收的二氧化硫排污费,追缴差额部分。追缴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除四川乐山海虹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电投霍煤鸿骏铝自备电厂、广东东莞市三联热电厂未享受国家脱硫电价补贴政策外 ,其余5家单位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上述公布的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扣减停运时间上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对脱硫设施投运率低于90%的,按规定处以相应罚款。从发电企业扣减脱硫电价形成的收入,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上缴当地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布。
(四)对上述8家单位分别存在的不正常运行脱硫装置、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监测和DCS数据弄虚作假、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等行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上述8家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应将上述处理结果及时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燃煤脱硫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和脱硫电价执行力度,按要求向社会公告所辖地区各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效率、排污费征收以及脱硫电价扣减等有关情况,确保完成全国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脱硫 电厂 处罚 公告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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