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砖窑厂生死劫:遭遇乐清政府无评估无补偿强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3日 13:54  《法人》

  温州乐清砖窑厂生死劫

  为淘汰落后产能,浙江乐清市一批砖窑厂面临被强拆的厄运。但一些窑主们不服气的理由是——他们并非“黑砖窑”却被当“黑”打了。在节能减排的硬性政策下,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对地方政府而言肯定是一个挑战

  文  本刊记者 张驰

  回乡创业的陈全友,有两个想不到:一个想不到是乐清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没有经过任何评估、补偿的情况下,把他与其他22位股东合伙创办的砖窑厂给拆了;第二个想不到的是谨遵“低调做人、埋头做事”家训的他,一夜之间成了“黑砖窑主”、“刺头”的代名词,而且还被浙江当地的媒体当作批评的靶子。

  砖厂遭强拆

  时间定格在2011年6月23日,随着一声沉闷的巨响,陈全友等人投入了将近1000万元人民币创办的乐清新雁新墙材有限公司砖窑厂被爆破、拆除。

  “对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我是坚决支持;对政府违规、违法拆我的砖窑厂,我是坚决反对。”陈全友表示,在砖窑厂被拆之前,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没有人来跟他沟通关于砖窑厂拆除的评估与补偿问题,“说拆就拆了,连个说法都没有,政府部门是否得为自己的行政行为给出合理的解释?”

  直到2011年3月28日,陈全友都没有想到自己的砖窑厂会这么快被拆除。因为此前的《乐清市粘土砖瓦企业整顿方案》中,陈全友的砖窑厂并没有在拆除之列。那一天,他的砖窑厂还为符合整顿拆除条件的石件头砖窑厂支付了人民币150000元,根据乐清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乐清节墙办)的说法,开业的企业为停产的企业做出相应的损失补偿,合乎情理。

  接下来的不到一个月时间里,事情悄然发生了变化,4月25日,一份乐清市规划建设局、乐清市国土资源局、乐清市环境保护局、雁荡镇人民政府联合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送到了陈全友的手中,要求他们于5月25日之前,自行拆除砖窑厂。

  不知所措的他,急忙到这几个部门了解情况,被告知,碍于上级的压力,他的砖窑厂必须被拆除。

  陈全友要求他们回应两点内容:一是,此前的《乐清市粘土砖瓦企业整顿方案》本没有将他的企业列入拆除计划,而现在却绕了一个弯,淘汰落后的产能政策他完全拥护,但必须给他调整的时间;二是,如果最终落到被拆除的命运,他也认了,但他与股东们这几年对企业的投资已经接近1000万元人民币,有关部门既然依法拆除,也要依法对砖窑厂作出相应的评估与补偿。

  直到砖窑厂被彻底拆除,陈全友与他的股东们也没能等来政府部门的答复与补偿,而是在2011年6月14日等来了一份盖有雁荡镇人民政府红印的《停产通知书》,其内容为:根据市砖瓦窑整治领导小组通知精神,要求你单位于2011年5月25日前自行拆除,但逾期未拆。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产,否则后果自负。

  陈全友与股东们四处奔走,希望事情能有所转机,但他们等来的却是上文发生的场景。

  “黑砖窑”与“合法实体”之争

  在一份乐清市相关部门整理的“关于雁荡镇小岙村违法砖窑厂拆除的基本情况”材料中,《法人》记者看到了这样的文字:乐清市雁荡镇小岙村违法砖窑厂名为“乐清市新雁新墙材有限公司”,该企业曾以创办新型墙材为由,向乐清市节墙办提出申请,墙改办同意其建造隧道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并要求其按程序去有关部门办哩相关手续。但该企业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更改了建造隧道窑的生产新型墙材的初衷,擅自建造轮窑,转产实心粘土砖。2007年年底,乐清市国土资源局以非法占用土地对该窑厂作出了行政处罚。2008年1月,乐清市人民法院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但由于技术原因,未对烟囱进行爆破。事后,该企业仍在生产……根据《乐清市粘土砖瓦企业整顿方案》,乐清市新雁新墙材有限公司砖窑厂正是2011年底被淘汰对象。

  陈全友则认为,他们这个砖窑厂的创办,是2005年在镇政府的牵头下进行的,目的是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2006年,先是经过小岙村“两委”的同意后,雁荡镇政府、乐清市节墙办在向乐清市规划建设局承递的报告上分别签有“请审批”、与“同意创办”的意见。环保部门也通过了对砖窑厂的环保评估。

  2007年,乐清市新雁新墙材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2008年,乐清市以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为由,对陈全友的“新雁新墙材”公司作出了罚款65000元的行政处罚。

  “虽然没有国土部门使用土地的审批,但在当时的情况之下,有其他部门的红头文件支持,只能是特事特办,把厂子建起来再说。”陈全友表示,公司当时也想办用地手续,但限于国家的法律规定,一时半会办不了。

  “批准公司成立的是这几个部门,现在让拆的也是这几个部门,我要问问这些部门,你们让我们拆除的依据是什么,行政执法的透明、权威何在,你们公信力又何在?”新雁新墙材公司的一位股东如是说。

  为建这个砖窑厂,陈全友与其他的22位股东,已经投入的近1000万元,有关部门是否经过了砖窑厂被拆除前的拆除程序,如何确定工厂的合法性?有没有对工厂的资产进行评估,有没有进行公示?

  各执一辞

  在采访中,乐清市节墙办称,《乐清市新雁新墙材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块粉砂质泥岩多孔砖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7年1月份经市环保局审批(乐环规[2007]25号),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于乐清市雁荡镇小岙村,并要求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但该企业自建成并投入生产至今,未严格按环评审批要求建成配套的环保污染防治设施,违反环保法律。

  此外,该企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必须依法拆除。

  陈全友辩称,他们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工艺不敢说乐清市最好,但排名靠前,至少在雁荡镇是最好的,陈全友再三强调无意于揭别人的短板,但他认为,要淘汰也得先淘汰别人,最后才会轮到自己的企业,这样也为企业的发展赢得时间。

  对乐清市节墙办所说的第二点,陈全友表示,乐清市砖窑厂基本上都没有取得国土部门的审批,都属于带病作业,乐清市节墙办的说法难圆其说。

  乐清市节墙办还称,乐清市新雁新墙材有限公司拆除后,雁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已开展相关后续工作。

  但陈全友称,并没有哪个部门找到他协商问题的解决方案。

  政府行政行为有没有硬伤

  陈全友们认为,自砖窑厂建成后,先是于2008年遇到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对处在成长期的砖窑厂来说,由于需求萧条,生意也十分惨淡,这两年刚刚有转机,不曾想又遇到这事。“我们倾尽所有投资这个砖窑厂,现在政府一句话,说拆就拆了,我们的投资怎么办?我们的损失谁来补?”

  乐清市政府的几个部门认为自己的行政执法行为并没有错,根据强制拆除的程序:执法部门下达书面的整改通知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行政处罚文书,在文书上会告知违法的事实、处罚的依据、限期拆除或整改的时间、对处罚不服的诉讼或复议申请时间和部门等内容,而且文书上要有执法单位的公章。

  乐清市当地一名从事法律服务的知情人士称上述说法没有依据,他认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这种做法是建立在“该砖窑厂”是个“黑户”的基础上,既没有经过任何审批,就开工搭建。但事实情况是,砖窑的建立是通过了多个部门的审批,属于有瑕疵的项目,政府若要强拆,必须给予当事方相应的补偿。

  “根据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政府显然违规了。”

  值得一提的是,陈全友的砖窑厂被强拆之前,浙江省副省长、温州市市委书记陈德荣曾专门做过批示,要求对类似问题应及时协调处理。

  “陈德荣书记是要求及时协调处理,而不是为了迎合领导的需要对本该进行补偿的运行项目进行强拆,为了应付领导的批示不顾人民群众死活的做法,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是人为地制造不和谐因素!”陈全友们希望政府能给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分享到: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