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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乘用车按排气量征税 因车船价值难评估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2日 21:32  中国新闻网

  资料图中新社发杨乘 摄

  中新网3月2日电 中新网汽车频道从财经部网站获悉,财政部今日发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问题进行解读,文中指出,从实际情况看,车船价值难以评估,因此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征税。

  文章指出,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征税,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从理论上讲,车船税作为财产税,其计税依据应当是车船的评估价值。但从实际情况看,车船价值难以评估。据统计分析,乘用车的排气量与其价值总体上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排气量越大,销售价格越高。以2008年国内乘用车的数据为例,排气量与价格之间相关系数高达0.97175。

  从征管角度看,按排气量征税简便易行,在计税依据方面,排气量是替代价值或评估值的最佳选择。据了解,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都选择以排气量作为机动车保有环节征税的计税依据。如日本对乘用车按10档排气量征税,韩国对乘用车按6档排气量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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