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战9年,“解百纳”商标归张裕所有,中粮酒业、王朝、威龙等6家公司可以无偿使用
经过9年的激战,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落幕,“解百纳”商标的归属尘埃落定。
前日,张裕A发布公告称,张裕集团已被明确为“解百纳”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即“解百纳”商标所有权仍归张裕集团。同时,张裕集团许可中粮酒业、王朝、威龙等6家公司无偿、无限期使用“解百纳”商标。其他葡萄酒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再使用“解百纳”商标。
本报记者黎金龙 长沙报道
9年激战,1家公司和1个行业的对抗
“解百纳”案的时间跨度长达9年之久。
2001年5月8日,张裕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
2002年4月商标局下发了注册证书。但此举当即就遭到业内其他企业的联合反对,反对企业认为,“解百纳”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是酿造葡萄酒的主要原料,是行业的公共资源,任何企业都无权私自占有。张裕1家公司单挑葡萄酒整个行业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由此爆发。
2002年7月10日,国家商标局认定“解百纳”是红葡萄酒的原料品种的名称,并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张裕公司不服。
2008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解百纳”不属于行业共用的葡萄品种或产品通用名称,而是归张裕集团所有的葡萄酒商标。对此,长城、威龙、王朝等葡萄酒生产企业群起反对,并提起诉讼。
2009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院撤销了关于“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2010年6月17日,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要求商评委重新裁定。
而随着今年1月18日张裕A的一纸公告,历时9年的“解百纳”商标争夺战也最终落幕。
全国只有7家公司可使用“解百纳”
张裕A的公告显示,本案评审结果为:
1.张裕集团仍为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即“解百纳”商标所有权仍归张裕集团。
2.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调解,张裕集团许可中粮酒业、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中粮长城葡萄酒、王朝葡萄酿酒及山东威龙葡萄酒等6家公司无偿、无限期使用“解百纳”商标。
3.除经张裕集团许可使用的本公司和上述6家企业之外,其他葡萄酒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再使用“解百纳”商标。
此外,双方的和解协议还规定,张裕集团不得解除商标使用许可,中粮酒业、王朝等公司今后不得对张裕集团的“解百纳”商标提出争议。
而此案终结后,全国将只有包括张裕在内的7家葡萄酒企业使用“解百纳”商标生产和销售葡萄酒。
至此,历时9年的商标之争,以和解的方式圆满结束。双方各取所需,张裕获得了商标所有权,中粮酒业、王朝、威龙等6家公司获得了无偿使用权。
[各方声音]
张裕:市场秩序将得到规范
本案终结后,全国将只有包括该公司在内的7家葡萄酒企业使用“解百纳”商标生产和销售葡萄酒,这将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有效消除“解百纳”品牌葡萄酒现有的恶性竞争局面。
专家:和解为明智之举
“解百纳商标案的最终和解,不啻为争议各方当事人的明智之举。”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张广良表示,该结果有利于该商标功能的进一步发挥,避免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也为该商标美誉度的进一步积累与提升打下了基础。
行业协会:侥幸心理对企业来说最要不得
“解百纳商标之争还具有非常积极的示范意义。”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马勇表示,一方面,张裕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措施很得当也很坚决,另一方面,以长城为代表的其他龙头企业也是据理力争。另外还有一些企业认为诉讼投入成本太大,想坐享其成,通过本案结局可以看到,这种侥幸心理对企业来说最要不得。我国的企业在面对类似争议时,尤其是进出口企业,面对国外的反倾销、国外企业的侵权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最终伤害的还是自身。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