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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确定首批13个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3日 10:56  经济日报

  力争2012年以后每年国内应用规模不低于1000兆瓦

  本报北京12月2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国家能源局四部门今天在北京联合宣布,将通过进一步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等多项举措,强力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在国内的大规模应用。

  四部门在北京举行的会议上,确定了我国首批13个“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分别是: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张江高新区、天津中新生态城、深圳高新区、河南郑州空港新区、安徽合肥高新区、山东德州经开区、江西新余高新区、湖北黄石黄金山开发区、湖南湘潭九华示范区、河北保定高新区、辽宁鞍山达到湾开发区、浙江长兴经开区。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表示,2009年、2010年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工程建成投产后,明后两年将因地制宜进一步扩大示范,力争2012年以后每年国内应用规模不低于1000兆瓦,形成持续稳定、不断扩大的光伏发电应用市场。  根据会议部署,我国将进一步加大对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对关键设备按中标协议价格给予50%补贴,其他费用按不同项目类型分别按4元/瓦和6元/瓦给予定额补贴。为保障项目并网运行,国家电网将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并网程序,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及时为项目单位提供并网服务;落实示范项目自发自用政策,对富余电量按国家核定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实行全额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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