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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重组样本调查 兼并重组留后遗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3日 01:21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秀强

  “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46个,占保留矿井总数的86.79%;集体所有制企业5个,占保留矿井总数的9.43%;中外合资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各1个,分别占保留矿井总数的1.89%。”

  这一组数据,是山西省阳泉市在煤炭兼并重组整合之后,各种所有制煤矿企业的比重。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数字,山西重组整合煤矿正式协议签订率已达99.5%。

  但实际的数字或许没有那么漂亮。因为大多数数企业签订的只是意向合同,很多兼并主体和地方政府目前仍为兼并重组的后遗症所累,存在着无法遮掩的波折和困顿。

  主体接管到位率之争

  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数字,目前山西重组整合煤矿企业正式协议签订率99.5%;主体接管到位率98%;煤矿企业名称预核准90%;采矿许可证变更率95%以上;主体企业对被整合煤矿的资金补偿到位率68%。

  但记者了解到的情况,不同地区之间仍存在较大差异。

  比如,临汾市政府提供资料显示,兼并重组整合后临汾市共保留矿井129座,规划总产能10746万吨/年。目前,在这129座矿井中,整合主体企业全部接管的有88座,未接管41座,主体接管率为68.22%。

  山西省内五大煤炭集团在临汾有整合矿井58座,只有38座整合矿井签订了移交接管确认书,未签订确认书还有20座矿井。

  本报记者还从晋城煤业集团获知,该集团在此轮煤炭重组整合后共有43座矿井。截至7月底,晋城煤业签订移交接管确认书的整合包23个,移交接管率为53.49%,同样低于98%。

  此外,晋城煤业尚未与被兼并矿井签订正式资产收购及资源补偿协议。

  本报记者所掌握的资料显示,截至目前,除沁水县胡底矿井外,42个整合包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资源储量核查工作未结束,资产收购及资源补偿的结果不能确定,晋城煤业未签订正式的资产收购和资源补偿协议。但是各整合主体已按合作协议书中的相关规定支付了部分矿井的资产收购预付款和资源补偿款。

  上述事实与“重组整合煤矿企业正式协议签订率99.5%”的说法多少存在距离。

  煤炭兼并重组之后,则将进入复工复产、改造建设阶段。多名煤炭主体企业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复工复改造建设比较缓慢。

  本报记者从阳泉市政府获知,该市兼并重组保留的53个矿井中,复工复产矿井只有14个(复工5个、复产9个)。

  补偿款到位率之争

  2008年9月,山西省政府发布了《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价款处置办法》的83号文,对已经缴纳的资源价款,在被兼并重组时应予退还。在《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实施前按规定缴纳价款的煤矿,按原价款标准的100%给予经济补偿;实施后缴纳资源价款的,按原价款标准的50%给予经济补偿。

  补偿办法一出,便颇受争议。一方面兼并主体面临强大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被兼并方提出高额的价格补偿。这一矛盾,成为煤炭兼并重组最大的障碍。

  根据本报记者了解,在临汾市就有乡宁县山鸡坡煤业、下善煤业、宇田煤业,安泽县桦林煤业、永安煤业,尧都区龙达飞煤业及汾西县的整合矿井等与主体企业在交易额上达不成一致。以致重组整合仍然搁置,推进缓慢。

  在长治,主体企业和被兼并煤矿在补偿资金支付方式上存在很严重分歧。“补偿资金应该在采矿许可证办结后全部支付,而合同签订的是在新整合煤矿营业执照办理后支付,使被兼并煤矿不能及时获得补偿资金,影响了主体企业对被兼并整合煤矿的实质性。”长治市政府官员说。

  一旦补偿资金不到位,其后的煤炭交易协议的签订、主体的进驻、接管、证件办理、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地质报告、设计方案的编制及矿井的关闭等一系列工作都陷于被动。

  本报记者掌握的资料显示,临汾市在重组整合中应采取交易补偿、入股参股矿井有314座。目前这314个矿井中全部补偿到位的只有48座,仅占15.29%;部分补偿到位的190座,占60.51%;未补偿的有76座,占24.20%。这76座未补偿的矿井中,山西省五大集团在临汾的58座矿井中就有48座,外加临汾市地方监管的28座。

  参与整合的主体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部分主体企业的补偿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大多数只是为了换发采矿许可证支付了少部门补偿款。”

  不惟临汾,补偿款不到位的出现在多个城市,兼并主体同时面临强大的资金压力。晋城煤业集团已向各整合主体提供用于煤矿兼并重组整合资金共计33.89亿元,而2008年晋城煤业利润只有39.32亿元。

  而运城主体企业给被兼并煤矿补偿资金,也只是部分落实。焦煤集团补偿资金总额83049.457万元,实际补偿51454.72万元;同煤集团补偿资金总额17839.95万元,实际补偿11704万元。

  “国进民退”之争

  是否“国进民退”?已然成为山西煤炭兼并重组最大的质疑。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称,重组整合后全省将形成以股份制企业为主要形式,国有、民营并存的办矿格局。其中:国有办矿占20%;民营办矿占30%;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企业占50%。

  然而上述产业分配结构却没有在一些地区的现实中得到体现。

  在整合过程中,山西省各地方政府均以省内国有煤炭大集团为主导,采取“5+2”模式,将“山西焦煤、同煤、晋煤煤运、阳泉煤业、潞安矿业和山西煤炭运销、山西煤炭进出口公司”作为主要兼并主体。地方主体企业、地方骨干煤矿企业、省内外其它煤炭集团只是山西煤炭大集团(5+2)的补充。

  本报记者从阳泉市政府获悉,煤炭兼并重组整合后,阳泉各种所有制煤矿企业比重为:国有全资企业11个,占保留矿井总数的20.75%;国有控股企业35个,占保留矿井总数的66.04%;集体所有制企业5个,占保留矿井总数的9.43%;中外合资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各1个,分别占保留矿井总数的1.89%。

  分析上述数字可以看到,阳泉国有企业保留矿井总数占86%以上,而中外合资和私营独资企业仅各有一家。山西汇能煤业有限公司是阳泉境内仅存的中韩合资企业,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则是唯一的私营独资企业。

  从产能分配来看,煤炭资源仍集中在大型煤炭国有企业之手。临汾市兼并重组整合后,保留矿井129座,规划总产能10746万吨/年。地方主体及单独保留矿井31座,产能2865万吨/年,仅占总产能的1/5。

  地方政府利益之争

  地方政府对于煤矿企业有一种特殊的情结。如果单从地方利益考虑,地方政府对关停小煤矿的积极性并不高。

  兼并重组后,原来由各乡镇煤矿承担的社会责任如修路、村民吃水取暖、资教等,在煤矿兼并整合后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影响了矿区村民的正常生活。由此不难发现,地方政府对兼并重组的担忧有二:一是失去这部分财力,二是矿点大量减少后,影响当地百姓的就业、收入和生活。

  记者了解到,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很多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在重组整合中提出很多要求,有的要求整合主体缴纳地方性规费,有的对收购价格提出额外的要求,有的要求重组后的企业必须录用当地居民。

  此外,由于煤炭大规模开采,资源地采空区塌陷面积正在与日俱增,部门地区环境污染严重。

  以往,煤炭生产地生态治理多是依靠地方煤矿企业,地方财政有更大的使用空间。而现在随着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国有统配煤矿在地方采煤企业越来越多,而且这些煤炭企业均为股份制企业,只是行政隶属国有煤炭集团。

  地方政府对于税收格外敏感。一位官员直言,对于煤田连在一起的不同县的两个或几个矿,兼并后新组建的公司设在哪个县,哪个县就有纳税主体,其它县的税收收入将会受到影响。

  他说:“按照山西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国有统配煤矿资源价款全部上缴省财政,可持续发展资金只有一成留县,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转产基金由集团公司支配,用于企业所在地不多。这就形成了企业挖煤、当地政府治理环境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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