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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就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2日 20:3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21日前,公众可登录工商总局网站或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出意见。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5章,共44条。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这一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我国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应遵守这一办法。

  网络商品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网络服务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提供有关经营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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