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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继续对钨锑和稀土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6日 20:1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记者王立彬)为保护和合理利用中国优势矿产资源,从2010年至2011年,中国将继续对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

  记者16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按照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开采的规定,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综合研究资源储量、现有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以及市场需求趋势等因素,国土资源部决定,继续对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2011年6月30日前,原则上暂停受理新的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

  按国土资源部通知,2010年全国钨精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80000吨,其中主采指标66480吨,综合利用指标13520吨。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00000吨,其中下达各省区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69520吨;综合利用30480吨暂不下达各省区。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89200吨,其中轻稀土77000吨,中重稀土12200吨。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本辖区内矿山企业储量状况、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认真做好指标分解和下达工作。

  中国对钨矿、锑矿、稀土矿等实行总量控制管理是一项法定要求。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和高科技发展需要,以及资源稀缺、贵重程度确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矿种。中国矿产资源法也明确规定,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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