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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韦承武 特约记者 洁琳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张泓铭日前表示,土地招标应包含两个价格:一是日后出售的房价,二是土地的出价,“日后产品售价最低、土地出价最高者”拿地。
张泓铭对新浪财经表示,他赞成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近日提出的“土地卖给日后出售房价最低者”的土地招标改革,但在此基础上应该包含土地的出让价格。
“厉以宁的思想是稳定房价,但是拍卖的原则是从高选择,所以需要补充。谁日后出售的房价最低、而愿意给出的地价越高,就可以获得土地,有两个制约条件。而且要将日后的出售价格应纳入合同,允许根据市场有一定的变动,这样就完整了。” 张泓铭说。
由于这种报价体系相当于包涵两个价格变量的二元函数,所以并不一定能够产生最优解,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呢?
张泓铭也认为,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操作上有困难,所以需要有专家来做出选择。而且专家一定是利益无关的民间专家,把出地的最高价和产品的最低价同时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