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国家电监会获悉,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就福建、甘肃两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有关问题作出批复。该批复原则上同意福建、甘肃两省上报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标准。由于输配电价核定是电改的关键环节,这标志着电价改革突破口——直购电向纵深发展。
福建省电网输配电价中,基本电价执行福建省电网现行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用电的基本电价标准;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103元,其中,11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86元,22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68元。
甘肃省电网输配电价中,基本电价执行甘肃省电网现行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用电的基本电价标准;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096元,其中,11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81元,22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66元。(叶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