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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800公里(含)以上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4日 07:51  红网-潇湘晨报

  红网长沙11月14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胡远志 通讯员 罗艳)从11月14日开始,乘坐长沙至北京的航班,将加收50元的燃油附加费,去广州则要加收20元。

  记者13日从易网通游易获悉,自13日上午11点左右川航率先公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办法之后,南航、厦航、海航、上航等陆续公布了相同的征收办法,征收日期均从今天开始,按飞行里程,超过800公里(含)为50元,少于800公里为20元。

  已经下发正式文件通知的航空公司征收办法和金额相同,都是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征收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每位旅客50元燃油附加费。

  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

  比如从长沙出发至北京、青岛等地实际飞行距离均超过800公里,将收取每人次50元的附加费,而从长沙至广州、深圳等地实际距离不足800公里,将只收取20元每人次。

  值得注意的是,国航目前尚未下发具体文件,但易网通游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航的出票系统已经提示了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和上述航空公司一样,但国航是从15日起(销售日期)才开始征收。

  关于燃油附加费的收取方式,厦航、海航明文规定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一并收取,燃油附加项目和标准在客票上会单独标示。旅客退票时,未使用航段燃油附加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

  易网通游易市场总监王一力表示,今天各大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费征收办法都将会陆续出台,目前已出台的航空公司的征收金额都是最高50最低20,短期内应该不会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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