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两年多的“GPX及河北兴茂轮胎诉美国”案终于有了转机。23日,记者从温斯顿律师事务所(Winston&StrawnLLP)获悉,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9月18日作出了最终判决:“将案件发回至商务部重审,允许商务部尝试校正其反倾销、反补贴裁决(简称“双反”),使之与法院的判决一致。”法院还判称:“商务部未能审理应诉企业要求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请求……是专断的、反复无常的,也缺乏重大证据支持”。
中美轮胎特保案阴云未散,美国钢铁公司又提请对华出口钢管征收90%双反税,在这样的逼仄环境下,CIT的此番判决,或如一道阳光,暂开光明。
中国企业争取公平待遇上取得突破
23日,温斯顿此案代理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该判决的意义不在于针对一个客户,而是在于对行政机关如何遵循使用反补贴法;以及基于非市场经济调查方法,在征收反倾销税的同时又征收反补贴税,这一法律适用性的问题作出了清晰的判定。”
当天傍晚,中国商务部对此表示欢迎。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指出:“这无疑标志着中国企业反对美贸易保护主义、争取公平待遇上取得突破”,“中方敦促美国调查机关遵循法院判决,纠正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情况下对
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的错误做法。”
这是一个“迟来”的慰藉
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下称“河北兴茂”)是美国GPX国际轮胎公司在华唯一的生产厂。2007年6月18日,美国厂商Titan联合工会工人提出申诉,要求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全球最大的轮胎及橡胶厂商普利斯通(Bridgestone)对此亦表支持。
2008年8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该案发布肯定性损害终裁结果:补贴税率维持不变,倾销税率河北兴茂28.69%、贵州轮胎5.25%、天津联合8.44%,其他23家单独应诉企业12.58%,未应诉企业惩罚性税率仍为
210.48%。
GPX与河北兴茂不服这一结果,由后者委托上述律所申诉。
18日的最终判决中,CIT作出了一个较为重要的具体判定:(美国)商务部新的法律解释(即允许使用非市场经济方法论同时征收反补贴和反倾销)是“不合理的”,因此是“不合法的”。
温斯顿律所的相关负责人认为,CIT的裁决标志着中国企业的巨大胜利。
不过,这对于GPX来说,更像是一场迟来的精神慰藉。记者获悉,受金融危机及这场双反案影响,河北兴茂目前正陷于破产清算过程中,正有意出售。
|借鉴意义
温斯顿律所认为:商务部(或申请人)也可能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紧急上诉,而非接受发回。“鉴于判决的重要性,几乎可以确定CIT在发回重审结果上的最终判决将会被上诉到上诉法院”,“但推翻CIT结论的可能性,理论上有,先例上无”。因此,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我们更关注的是怎么保持住这一好的结果。这个案子本身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包括中方的投入和关注。对于其它遭遇双反产品的借鉴意义,也很值得挖掘。”
不久前的9月17日,美国钢铁公司就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某些钢管实行高达90%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此前的9月9日,美国商务部刚刚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石油用钢管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税率为10.90%至30.69%。 据《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