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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并网困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8日 22:34  经济观察报

  刘伟勋 陈雪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华投资”)位于河北尚义七甲山的10万千瓦风电场,如今已经晒了将近一年的太阳。2008年就已吊装完毕的60多台风机,最早要到2010年才能并入电网。

  这并不是特例。有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完成吊装的风机中,约1/3的机组处于空转状态。并网困难已经取代电价偏低和风机成本高企,成为最近两年我国风电爆发式增长中最为突出的瓶颈。

  即便是已经并网的风电场,也面临着运行中较为普遍的被电网限电的情况。悲观的预期称,今年将有10%左右的风电电量因电网限电而白白流失,尽管《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网企业应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电量,并提供上网服务。

  围绕着并网和限电,风电企业与电网公司各执一词。

  瓶颈

  国华尚义七甲山风电场设计规模19.95万千瓦,但由于无法及时并网,在2008年吊装完10万千瓦的风机后,后续的机组被放入库房暂缓安装。

  国华投资是能源央企神华集团公司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七甲山风电场由国华投资旗下的国华(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过特许权招标的方式获得,拟安装单机容量1.5兆瓦的风电机组133台,设计年发电量约4.62亿千瓦时。

  由于电网企业负责的接入工程建设滞后,七甲山风电场已经吊装的60多台风机1年多时间无法并网,这给国华投资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以每年2亿千瓦时发电量、上网电价0.5元/千瓦时估算,国华投资今年在七甲山项目上的损失超过1亿元。

  如果再计算财务成本和风机长期空转对设备造成的损害,并网迟滞给国华投资带来的损失将更大。

  国华投资是中国第四大风电企业,目前已在全国各地完成吊装的风电装机110多万千瓦,其中96万千瓦已经并网发电。

  国内每一家风电企业,最近两年几乎都遇到了风电并网的难题,只是程度有所不同。一个在业内被多次提及的案例是,去年9月,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兼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到内蒙古赤峰市视察风电发展情况时,大唐集团公司汇报说,该公司有14个在建项目因电网建设滞后,无法按时并网发电,待核准项目中有8个项目受接入系统影响,无法完成核准。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完成吊装的风电机组为1217万千瓦,而并网风电装机仅894万千瓦。以此估算,约有300万千瓦的风电装机没有及时并网。有人士据此分析,全国约三成的风电机组处于空转状态。

  我国风电的大规模发展始于2004年,由于基数较小,并网问题在最初几年并不明显。随着风电装机连续四年以每年翻一番的速度急剧增加,电网的瓶颈因素开始显现,并已取代上网电价、风机成本,成为当前制约风电健康发展的最大瓶颈。

  受制于电网瓶颈,很多风电企业被迫放缓了风电开发速度。央企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在新疆托里建设的前三期共计10万千瓦风电装机已经投入运行,第四期工程的前期工作早已开始,计划后续再建设20万千瓦,但由于电网接入问题没有解决,目前处于停滞状态。

  一些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也因为电网接入受限而减缓发展速度。例如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因电网容量有限,目前已经暂停审批新的风电项目。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张北绿脑包一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早已完成基础工作,同样因为电网接入悬而未决,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龙源电力集团上述高层不无忧虑地指出,并网难题不解决,风电很难获得快速发展。随着未来规模更大的光伏电站建成投产,并网问题将更加严重。

  “从新能源对电网的影响来说,风电是 ‘狼’,而光电是更厉害的 ‘老虎’”。他半开玩笑说。

  争执

  比并网问题更让风电企业头疼的是并网后被电网限电,这意味着风电场即便具备发电条件,也无法将全部电量输入电网。

  尽管我国在2006年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中明确规定,电网企业应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电量,并提供上网服务,但这一规定在执行中难以完全落实,电网限电是最突出的表现。

  所谓限电,是由于风电大规模接入电网后,会使电网出现调峰困难、电压控制困难、电能质量下降等情况,为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网的调度机构通常会在负荷低谷时段限制风电出力。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全国各风电企业因电网限电而丢失的电量约为2.96亿千瓦时,今年这一数字预计将超过15亿千瓦时,约占风电总发电量的12%。这些电量如果正常并入电网,将成为风电企业的净利润,风电行业效益不佳的情况将明显改观。

  在一些风电企业看来,并网困难和限电较多,表面看受制于技术因素,但更深层次的症结是电网企业在风电上网方面不够积极,处于垄断地位的电网缺乏利益驱动和变革的动力。

  部分电网人士将风电、光伏发电称为不受欢迎的“垃圾电”,这些间歇性、随机性的电源增加了电网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尤其是调度机构承受了更大的压力。

  事实上,并不能将风电并网中存在的问题完全归结于电网企业的不重视、不积极。

  在长期从事风电场规划设计工作的中国福霖风能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洪亮看来,风电并网难题的首要成因,是国家的风电发展规划大幅落后于实际开发情况。国家发改委规划到2020年全国风电装机3000万千瓦,而实际上2010年就可以实现这一目标。宏观规划的严重滞后,导致了电网公司的建设规划、投资计划、技术研发等一系列工作均跟不上风电产业的发展步伐。

  其次,风电机组从吊装完毕到并网发电,需要进行大量的配套设施建设、调试和验收工作,二者存在着正常的时间差,而且能否及时并网,并不完全取决于电网。中国风能协会副理事长施鹏飞指出,对于因电网原因而无法并网的风电装机,目前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但这种情况肯定存在。

  屡受指责的电网公司也有苦衷。

  7月30日,国家电网公司首次召开了促进新能源发展工作会议,特意邀请了五大发电央企(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的人士参会,这几大企业截至2008年底的风电装机已占全国风电总容量的76.62%。该公司副总经理舒印彪在开场白中称,国家电网公司在新能源发展,特别是风电发展中有工作不及时、考虑不周到的地方,尽管做了很多工作,但外界仍有不少意见,有时候感到被动和无奈。

  由于我国风电发展中面临着大规模、高集中开发和远距离、高电压输送的问题,给电网带来了很多技术和经济难题,包括系统调峰调频问题、电网适应性问题、电压控制问题、安全稳定问题等。尽管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开展了风电发展的前期研究工作,积极创造网络条件保障风电接入,但要根本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更多的时间和更大的投入。

  此外,在国家电网公司看来,部分风电场建成后无法及时并网,重要原因是风电场建设规划和电网建设规划脱节。目前,风电开发无序的问题较为突出,各地普遍存在风电前期工作规模大于地方规划,地方规划大于国家规划的现象。各地在编制风电开发规划时,没有研究风电消纳市场,风电场规划和电网规划无法很好衔接。

  “我们希望能将两个规划协调起来,加强衔接,力争使风电场一发电就能送出。”舒印彪说。

  待解

  短期之内,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风电并网的难题很难根除,急于扩大规模的风电企业,开始寻找可行的变通之路。

  龙源电力集团一位高层说,为了降低风电并网的难度,他们一般优先开发并网条件成熟的风电场。

  地方政府同样急于推进风电并网,以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它们对于当地的电网企业尽管没有直接控制权,但通常有能力推动电网加快并网配套工程的建设。

  不过,地方电网一些时候也会感到力不从心,往往要求风电企业承担一部分本应电网承担的并网成本。

  例如,在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张北绿脑包一期项目中,电网公司提出,从风电场升压站到汇集站的输电线路可由发电企业自行垫付资金先建 (按规定这部分资金应由电网支付),这样可以使该项目今年底就并网发电。中节能称,这段线路长约70公里,要垫资5000万,企业处于两难境地:不垫资建设就无法并网,而垫资则数目不菲,而且不知道电网方面何时能将5000万的“窟窿”补上。

  在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新能源处处长梁志鹏看来,部分风电场出现的电网建设没有跟上、限电等现象,是由于风电发展速度较快,管理工作相对滞后导致的一段时期内的问题。

  梁志鹏表示,要通过多方面的工作,协调解决这些问题。特别是要加强风电场的规划和协调,将风电开发规划和电网建设规划相衔接,并在开发时序上进行协调。

  在解决并网难题的过程中,电网企业被认为是最主要的突破口,核心是调动电网接入和购买风电的积极性。中国风能协会副理事长施鹏飞提出,一方面政府要对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做出强制要求,另一方面也应制定相应的补偿和激励措施,提高电网企业在接入新能源方面的积极性。

  徐洪亮认为,随着火电和水电建设速度的放缓,电网企业应把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投入到新能源并网上。尤其是在风电特许权项目上,电网公司应兑现当初招标时的承诺,及时提供并网条件,而不是屡屡拖延。

  此外,对于有关风电发展的一些政策,特别是《可再生能源法》中规定的无条件执行全额收购风电的政策,电网企业呼吁进行完善,转向有条件全额收购或优先收购,减少电网企业为实施无条件全额收购而付出的代价。

  据舒印彪介绍,电网企业为了保证风电电量全额收购,需要付出很大代价,如采取火电机组深度压出力或部分机组停机等措施,既不经济,也不安全。

  国家能源局一位高层近期也在一次内部会议上表示,发电企业不能单纯要求电网企业无条件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发电企业也有义务配合电网安全运行,双方要做好衔接,找到平衡点。

  据了解,正在进行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初步涵盖了专家和政府官员的上述思路。《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确定并公布对电网企业应达到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最低限额指标。电网企业应当根据最低限额指标,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收购不低于最低限额指标的上网电量。同时,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保障电网安全。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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