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发改委:22个工作日不是调价的最低期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1日 21:05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1日晚间发出通知,决定自9月2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300元,即汽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22元和0.26元。此次调整时间并未沿袭以往22个工作日的周期,对此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解释说,22个工作日是指评估价格变动的区间,并不是调价的最低期限。

  发改委方面表示,《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但是22个工作日是指评估价格变动的区间,并不是调价的最低期限。

  “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是调整成品油价格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发改委负责人指出,具体何时调整成品油价格,要统筹考虑当时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形势、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等因素后慎重决定。(元平 发自北京)


    新浪声明: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