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辉
本报讯 东方早报消息:昨晚,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时间窗口”再次开启,不过最终并未作出任何调整。
中石化上海公司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以往如果调价,最迟不超过晚上7时就会接到集团总部的消息,但是截至昨晚8时一直未有通知。中石油集团销售总公司一位人士对记者表示,昨天集团销售公司价格处的人正常下班了,并未像此前调价那样留下来加班。
值得注意的是,昨日正是成品油定价机制设定“22个工作日内涨跌4%”的调价时间,未能如期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再次引起了业内外人士对于制度的普遍质疑:国家发改委制定并公开发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的制度权威性何在?
业内人士表示,此前预期调价的舆论已经铺天盖地,近期各加油站前往加满汽柴油的车主络绎不绝,如果是因为考量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而没有调价,那应该对外公示说明,并主动解释此次不调整的原因,以消除不确定性。
据卓创资讯对布伦特/迪拜/辛塔三地油价变化率监测显示,以上一次调价第一天(2009年7月28日)为基准,截至8月25日,三地油价变化率已达到10.95%。
《管理办法》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
截至昨日发稿时,NYMEX10月交付的原油期货价格仍处于71美元/桶,目前国际油价涨幅已满足这一规定,因此,从机制上看,油价理应上调。
从消费层面看,成品油价格不上调无疑是一个利好,普遍反应应该是对于此次国家发改委的做法表示欢迎和赞同的。但是不能忽视的问题是,既然成品油定价机制已经确定提出,那么第一步就是应该严格执行,而不应该过多地人为干预,造成机制的“自动”再次变成人为因素的“人动”。从制度角度讲,这实际是一种倒退。 (李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