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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李芹报道 为保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昨天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省级财政和交通部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尽快建立和完善省对下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按期拨付资金,保证市县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相应资金需求。
两部门强调,要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一旦发现挤占、截留、挪用现象,查实后,将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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