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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美轮胎特保案为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本报记者 吴婷

  美国对中国出口轮胎发起的“特保案”成为近期关注的焦点。在12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副部长傅自应将其定义为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事情起源于2009年4月20日,应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申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对我国乘用车轮胎发起特保调查,称近年来中国乘用车轮胎对美出口激增,中国低价产品的大量涌入对美国内产业造成市场扰乱,要求美政府实施每年2100万条的配额限制。美国总统将于9月17日前做出是否采取措施的最终决定。

  根据商务部统计,2008年我国轮胎出口金额约22亿美元。有关专家表示,一旦上述措施获批施行,中国轮胎出口美国市场份额将损失近半。

  对于申请人“近年来中国乘用车轮胎对美出口激增”的说法,商务部向本报提供的相关陈述意见指出,即使是根据申请人自己的数据,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增长最明显的2007至2008年间,增长率也只有11%,这是非常温和的增长。

  针对该“特保案”,傅自应评论称:“既缺乏事实基础,又缺乏法律依据。”说其缺乏事实基础,是因为中国对美国轮胎出口从2004年到2007年间大概增长三倍。同期,美国轮胎制造商的利润增长了两倍,中国对美国轮胎出口的增长,对美国轮胎生产商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伤害;说其缺乏法律依据,是因为这违反了WTO规则,是一种贸易保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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