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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回应质疑:国情要求不能学美国低油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3日 15:32  北京晚报

  国家发改委公开回应油价调整质疑

  本报讯 (记者 张楠) 自7月29日成品油价格今年第5次调整以来,国家发改委首次公开在此次成品油调价后作出回应。国家发改委表示,我国油价无法与美国相提并论,国情客观上要求中国的成品油不能像美国一样实行低税负和低价格的政策。

  城市水价标准仍较低

  今天上午,国家发改委发出“近期能源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进展”,指出,今年上半年,水、电力、成品油等重要能源资源价格改革都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

  在水价改革方面,今年以来,天津、上海、南京、广州、兰州和银川等城市相继调整了水价,沈阳、西宁等城市已召开听证会,准备调整水价。截至2008年底,36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终端平均水价(包含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分别为每吨2.35元和3.19元,比2005年分别提高12.4%和17.2%。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实际收取标准分别为每吨0.70元和1.00元,比2005年分别提高了29.6%和38.9%,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调整幅度明显超过终端水价调整幅度。

  但同时,当前我国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仍然存在征收标准偏低、征收范围偏窄等问题。

  电价将由市场竞争决定

  在电价改革方面,国家发改委指出,经过电价改革,最终,发电、售电价格将由市场竞争形成,而输电、配电价格则由政府制定。

  今年3月份,明确放开20%的售电市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的大型工业用户,允许其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鼓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针对部分省份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不利于促进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情况,国际发改委联合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对各地凡是以发、用电企业双边交易等名义,擅自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或用电企业销售电价,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的进行了全面清理。

  按照计划,下一步,将指导各地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研究下发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的指导办法,减少交叉补贴;进一步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办法等。

  国情要求不能实行低油价政策

  今年以来,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已经有升有降地调整了成品油价格,其中3次有控制地提高了成品油价格,两次下调成品油价格。

  据统计,2008年我国石油净进口2亿吨左右,占全部石油消费量的51.3%,而且我国石油消费对外依存度还在逐年上升。而另一方面,我国大排量车辆有增无减。

  7月29日,成品油价格经历了今年的第5次调整。93号汽油由每升6.37元降至6.19元,而97号油则由每升6.78元降至6.59元。对此,国家发改委表示,有些人总是拿我国油价与美国相比。我国国情客观上要求成品油不能像美国一样实行低税负和低价格的政策,如果我国人均石油消费达到美国的水平,全世界的石油都难以满足我国石油需求。因此,需要利用价格和税收杠杆,尽早引导石油合理消费,通过适当合理的价格,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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