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又一个计价期截止日的临近,国内成品油价调整再次成为热议的话题。所不同的是,这次的预期不是油价上调,而是油价下调。
来自专业机构———易贸资讯的监测数据显示,截至7月23日,布伦特、迪拜、辛塔三地22个工作日加权移动平均原油价格为63.8美元/桶,较上一次调价时已下跌5.47%。
按照国家发改委此前颁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国内成品油价本月底或将迎来一次调整。
国家发改委最近的一次调价是在6月30日,当时国内汽柴油零售价均上涨600元/吨,涨幅分别为8.66%和9.69%,创下了国内成品油今年以来最大幅度的涨价。
尽管如此,关于上次调价,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当时,参考的基准原油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上涨了17.2%,但国家有控制地上调了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调幅度不到10%。
由于上次上调油价时,国家发改委缩减了上调幅度,这次还应该考虑,国际油价下降的幅度是否跌穿了对应的现行国内规定的价位。这意味着,如果国内油价此次要下调,国际油价移动平均价格不仅要下跌4%,而且要下跌超过7.2%。
据分析,一方面,国际油价移动平均跌幅已超4%,符合下调成品油价格的条件,目前消费者对于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的呼声很高;但另一方面,由于上次调整不到位,目前国内油价仍然低于国际油价,如果下调的话,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的脱钩会更厉害。
调,还是不调,这是一个问题。易贸资讯分析师廖凯舜指出,在国内成品油价调整的问题上,国家发改委正在面临一个两难和被动的局面。
不过,分析师倾向于,虽然国际油价较上一次调价下跌7.2%的可能性非常小,但国内油价本月底仍有可能小幅下调。这是因为,油价调整还需考虑主营炼油企业的盈利水平、需要衡量消费终端的承受能力、需要顾及公众舆论产生的社会压力等相关因素。
据东方油气网首席分析师钟健预测,在本轮计价期结束的时候,即使下跌后的国际油价还未跌破国内现定价位,国家发改委也可能在综合考虑有关因素后,出台小幅下调成品油价的政策,下调幅度可能会在每吨100元至200元之间。
“这样,在对炼油盈利没有造成太大减利的前提下,国家发改委再次表示出了遵循国际油价变动率破4%就调价的姿态,这将是对国内成品油调价‘跟涨不跟跌’舆论最好的解释。”钟健说。
对此,廖凯舜也表示,预计到7月底国内成品油价格还是会下调,只是下调幅度可能小于国际原油的降幅。经过上一次的调价之后,目前国内的汽油和柴油价格分别为6730元/吨和5990元/吨,7月底成品油降价幅度可能在200元/吨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油价近期反弹强烈。24日,纽约市场的主力原油期货合约再度高收,收盘价突破68美元至68.05美元。北海布伦特9月份交货的原油期货价格上涨1.07美元,收于每桶70.32美元。
至此,国际油价在上周的交易中攀升约7%,已连续两周上涨,24日油价的收盘位更是创下7月1日以来新高。不过,分析师认为,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涨不能阻止三地原油参考指数在计价期内跌破4%。
“早在7月13日,三种原油(布伦特、迪拜、辛塔)平均价大约为每桶64美元,与基期价相比变动率就已经负向跌破了4%。到7月27日这一计价期结束时,预计变动率负向跌破4%将成定局。”钟健说。
廖凯舜也认为,在本月剩余的四个交易日,三地原油参考平均价的四天均价只要不超过每桶71美元,也就是说,只要基准原油期货在剩余的时期内不突破10个月来最高纪录,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的参考指标降幅就铁定低于4%。
为避免投机,成品油定价公式并未完全透明
专家认为应尽量按规则调整价格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机制进行了说明。但是,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看来,《办法》虽然公开了石油价格调整的操作原则,但是基于避免投机的原因,国家发改委并没有将成品油定价公式完全透明。
比如,《办法》中用到的“可相应调整”说明,第六条提供的成品油价格调整条件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办法》没有明确,是否在达到这一条件之后就必须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办法》第七条提供了一个大致的价格组成成分和形成框架,但没有提供定价的关键细节,如以何种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参照,以及正常加工利润率如何确定等。
林伯强表示,政府对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则采取了有限透明和有选择的回避,是为了防止一部分经济实体进行成品油投机和保证政府在价格博弈中掌握主动权,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不过,林伯强指出,目前中国成品油定价虽是行政定价,但已经带有市场成分。即使信息不公开,市场参与者也可以通过国际油价走势进行投机。比如,由于上次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调预期强烈,出现买家买货不提而借用中石化库存囤油的现象,迫使中石化采取了停批的措施。
林伯强认为,在目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下,信息是否公开都会导致投机,但是,信息公开的社会成本可能会低一些。主要基于以下三个理由:
首先,政府出于自身公信力的考虑,受到自身的机制约束,应当尽量按规则调整价格,或者把不能调价的情况在《办法》里说得更清楚一些。不按规则调整的成本很大,除了会影响调控者声誉,还会导致更大的市场不确定性。
“当然,调控者不按规则调价往往有其宏观考虑,如经济和老百姓负担承受能力。那么,能不能按规则调价,而负担问题采用其他补贴方式呢?或者,如果不能调整到位,能不能跟大家说明?”林伯强说。
其次,公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定价公平性与合理性。能源价格涉及千家万户,能源企业基本属于国企,质疑调价(尤其是上调)是公众的第一反应。那么,要求政府公开定价办法的社会压力就会很大,有选择的透明是不会让公众满意的。
“信息不透明可能会使很多人批评政府跟垄断企业沆瀣一气,认为能源行业的国企占据垄断地位,背后又有政府支持,公众就成了调价的牺牲者。每一次调价都是与公众的博弈,这是政府不愿意看到的。”林伯强说。
再次,对于一次价格上调,买方可以提前买,卖方可以推后卖,关键是储存能力。就成品油来说,卖方占上风。由于中国的成品油基本上是国企控制,民营比例较小,只要国企不参与或配合,投机的量应该是可控的。
国家信息中心石油问题专家牛犁谈成品油定价新机制:
存在推迟调整或者调整幅度不够现象
国内成品油定价新机制自2008年12月19日出台和实施以来,已经有半年多时间了,至今,国内已经经历了五次成品油价格的调整,其中两次下调,三次上调。可以说,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变得更加频繁了,接近一个月一调。
“实行成品油定价新机制以后,国内调整油价的次数明显多了,以前可能一年也才调整几次。基本上今年以来国内的几次调整都是依据新机制来操作的,跟国际油价贴得比较近。”国家信息中心石油问题专家牛犁说。
不过,纵观今年以来的几次调价,国内成品油定价新机制并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存在推迟调整或者调整幅度不够的现象。例如,5月7日,上调油价的消息在业内流传,且明确每吨价格涨幅会在500元至520元之间,但最后调价行为并未落实,一直拖到6月1日才最终上调。
“6月份的两次调价都有调整不到位的地方,所以,新机制应该得到严格的执行。”牛犁认为,国家控制油价调整幅度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除了考虑国际油价走势以外,国家还要考虑国内经济企稳回升的态势,以及老百姓的承受能力;二是,国际油价往往不总是受需求因素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有投机的成分,所以有必要通过缩小涨幅来抵御高油价对我国的冲击。
牛犁表示,国内油价下调少了,老百姓肯定有意见;如果国内油价上调少了,老百姓肯定没意见。但油价上调少了也未必就是好事,油价调整要兼顾短期和长期利益,总的来说要有利于节能减排。
值得一提的是,自上次6月30日国家上调成品油零售价格后,国际油价就一路下滑,并很快跌破60美元大关,国内各地的成品油批发价格也纷纷回落,加油站的降价促销规模不断扩大,以广东为例,中石油已经将批发价格下调了300元至400元/吨。
“由于国内油价不是跟国际油价实时同步地调整,国内油价难免会滞后一些,但比以前已经好多了。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并非是最完美的,它只是目前过渡时期的一个权宜之计,油价调整最终的改革方向是逐步走向市场化。”牛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