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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杨滨) 达能娃哈哈关于“娃哈哈”商标所有权之争终于尘埃落定。娃哈哈集团昨日透露,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达能方面的申请,维持原裁决。“娃哈哈”商标,归属杭州娃哈哈集团所有。
中国食品饮料巨子娃哈哈集团和欧洲著名达能集团最初“结缘”于1996年,此后撕开这桩中欧企业“联姻”的焦点之一就是“娃哈哈”商标归属权。如今“达娃”诉讼大战已经持续了两年之久。
达能认为双方1996年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依然有效,要求娃哈哈履行该协议,将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而娃哈哈则认为由于国家商标局不批准,双方已经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了《转让协议》,娃哈哈没有义务转让商标。2007年12月,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转让协议》已于1999年12月6日终止。达能不服该裁决,向杭州中院申请撤销;同时另行要求娃哈哈转让境外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