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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细则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9日 20:4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9日电(记者陈玉明、张毅)中国政府网9日全文公布了《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这份规划是2009-2011年我国船舶工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

  《规划》指出,2003年以来,我国船舶工业进入了快速发展轨道。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际航运市场急剧下滑,造船市场受到很大冲击,新船订单大幅减少、企业融资出现困难、履约交船风险加大,我国船舶工业发展面临严峻形势。

  《规划》提出了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的基本原则,即稳定造船订单,保持生产增长;加强政策引导,扩大船舶需求;推进结构调整,整合造船资源;加快自主创新,发展海洋工程装备。

  《规划》明确了船舶工业的发展目标:一是船舶生产稳定增长,力争2011年造船产量达到5000万吨,船用低速柴油机产量达到1200万马力;二是市场份额逐步扩大,2011年造船完工量占世界造船完工量的35%以上;三是配套能力明显增强,三大主流船型本土生产的船用配套设备的平均装船率达到65%以上;四是结构调整取得进展,大型船舶企业集团在高端船舶市场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环渤海湾、长江口和珠江口成为世界级造船基地;五是研发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船型;六是发展质量明显改善,骨干船舶企业基本建立现代造船模式。

  《规划》指出,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包括:稳定船舶企业生产,扩大船舶市场需求,发展海洋工程装备,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积极发展修船业务,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加强船舶企业管理。

  为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规划》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加大生产经营信贷融资支持、增加船舶出口买方信贷投放、鼓励购买弃船、努力扩大国内船舶市场需求、加快淘汰老旧船舶和单壳油轮、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完善企业兼并重组政策措施、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投入。

  《规划》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分工,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有关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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