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脱壳
辛平
亚美大宁是我国唯一的一例外资控股合资煤矿,而其股权更迭的坎坷命运,或许会永远终结第二例外资控股煤矿出现的可能性。
资本市场有多复杂?怎样才能在获利的高点“全身而退”?
美国亚美大陆煤炭有限公司(下称“亚美大陆”)在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下称“亚美大宁”)煤矿控股权之争中的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堪称经典。
首先,尽管2000年5月,作为合资公司的亚美大宁就已成立,但因为国内并不景气的煤炭市场,亚美大陆并未履约注资。此后,当国内的煤价风生水起之时,亚美大陆仅通过前后投入合同总额22%的资金、即拥有了合资约定的亚美大宁56%的绝对控股权。
其次,当2005年5月国务院出台相关规定、要求中方控股战略性煤炭资源时,亚美大陆先是以“财务便捷”为由将其亚美大宁控股权成功转让至子公司亚美大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亚美香港”),然后再将亚美大宁的剩余股份全部出售,得以套利脱身。
进退之间,亚美大陆投资溢价14倍以上。
百亿煤矿中外控股权之争
贺贵元最近的心态很复杂。
一方面,兰花集团通过《人民日报》的报道给亚美大陆施加压力的成效开始显现,亚美大陆已经答应做到谈判桌前;但另一方面,亚美大陆已经成功“金蝉脱壳”,其原本拥有亚美大宁56%的绝对控股权已在2008年6月转让了出去。
贺贵元是兰花集团董事长。兰花集团则是亚美大宁的中方股东。
贺最为犹豫不决的也许是,他到底该在何时将手中的底牌打出,才能成功追回亚美大宁的控股权。
外资控股:中方之痛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当初晋城市政府力促这桩“中外婚姻”时,贺贵元曾来京找到一位资深律师,修改了协议由外方控股的条款。但贺的这次行动却并未对后来的中外合作产生任何实质影响。
到目前为止,成立于2000年5月的亚美大宁,是我国唯一的一例外资控股合资煤矿,而其股权更迭的坎坷命运,或许会永远终结第二例外资控股煤矿出现的可能性。
亚美大宁的中方股东兰花集团,仅控制该公司36%的股权;而泰国万浦集团(下称“泰国万浦”)及亚美大陆则拥有亚美大宁56%的股权。
不过,自从合资公司建立,中外双方就一直争端不休。
中方坚持认为外方非法取得了采矿权,此后又通过变相转让股权,严重侵犯了中方利益;外方则认为采矿权属于合资公司合法取得,同时,认为外方的股权转让行为合理合法。
5月21日,在亚美大宁所属的晋城市政府的调停下,双方终于一起坐到了谈判桌前。但对于谈判内容,双方却同样三缄其口,且在本报截稿之前未作回复。
6月2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辗转找到兰花集团一位负责人,该人士表示,目前双方会谈期间,不便接受媒体采访,“我们态度很坚决,回应在网站上。”
该人士所称的“回应”,针对的是促使双方坐到一起谈判的导火索——5月15日《人民日报》题为《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合资外方频频违法违规该谁管》一文,将亚美大宁中外股东两方一直淤积的矛盾点燃了。
而后,亚美大宁和兰花集团的网站上,先后贴出了对于此文的回应,双方各执一词,对于控股权纷争的态度大相径庭。
兰花集团回应特意放在了官方网站的头版头条位置,言辞克制,态度鲜明,五条回应中四条都提到了要夺回大宁煤矿控股权的字眼,其中第三条更是明确提出了夺回控股权的路径:“请求省国土厅澄清兰花集团公司采矿权随意被变更为亚美大宁采矿权一事,收回本应属兰花集团公司独有的采矿权;请求省商务厅依法撤销对亚美大宁股权变更的批复,实现兰花科创代表国有资本在大宁煤矿的绝对控股。”
5月27日,亚美大宁也发表了针对《人民日报》文章的回复,文件注明来源为晋城市委外宣办和晋城市政府新闻办。这份文件表示,股权设置和采矿权纠纷是历史遗留问题,对此,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想方设法去解决。
“现在不接受采访情有可原,外方开始妥协了,双方小心翼翼,不想节外生枝。”一位与兰花集团相熟的人士表示。
实际上,这桩由当地政府当红娘的“包办婚姻”一开始就遭到了时任兰花集团董事长贺贵元的坚决反对。前述兰花集团内部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兰花集团董事长贺贵元担任了数年的亚美大宁董事长,但亚美大宁董事长一职形同虚设,贺的实际权利几乎被控股的外方完全“撇清”。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当初晋城市政府力促这桩“中外婚姻”时,贺贵元曾来京找到一位资深律师,修改了协议由外方控股的条款。但贺的这次行动却并未对后来的中外合作产生任何实质影响。
2000年2月,亚美大宁如期成立。当时的实际控制人为亚美大陆,持有亚美大宁56%股权。而亚美大宁现在的外方控股股东——泰国万浦则是2008年6月进入,彼时,泰国万浦以注册于新加坡、用以海外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新加坡万浦公司,用4.3亿美元收购了亚美香港78.4%的股权。
由于亚美香港持有亚美大宁56%的股份,而泰国万浦此前持有亚美大陆21.6%的股份,因此,收购后泰国万浦间接持有亚美香港100%股权,成为亚美大宁的实际控制人。
按照该笔收购价核算,亚美大宁原美方股东亚美大陆以最初3000万美元的投资获得的溢价高达14倍以上。
公开资料显示,泰国万浦成立于1983年,在东南亚以煤炭、发电业务知名。
无奈“外嫁”:争执之源
但彼时,大宁煤矿的开建仍然面临着资金紧张的难题。按照总体规划,大宁矿井实施300万吨/年产量规划方案,总投资接近13亿元。这一投资规模不吝于天文数字。而且,当时全国整个煤炭行业都呈现全面亏损的惨状,煤炭价格处于倒挂状态:一吨煤开采成本达80多元,卖出去却只有70元。
要厘清大宁煤矿的归属权,故事必须从1992年讲起。
1992年,作为国家发改委的前身、彼时的国家计委下发公函,同意将大宁一号煤矿作为晋城市市营煤矿。这份批文表示,原则上同意大宁一号煤矿由地方投资建设。这一切为后来晋城市政府为亚美大宁“拉郎配”埋下了伏笔。
1996年,考虑到当时市属的北岩煤矿煤炭资源开采殆尽,大量就业人员等需要安置,晋城市政府就把大宁煤矿划为了北岩煤矿的接替矿井。
一年后的1997年5月23日,晋城市成立了股份制改制领导组,按照1996年国家经贸委对于国企抓大放小的政策指引,准备成立兰花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兰花集团前身,下称“兰花煤炭”)。北岩煤矿被纳入兰花煤炭旗下,后者也因此成了大宁煤矿的投建方;此前在晋城市体改办任职的贺贵元出任兰花煤炭董事长。
但彼时,大宁煤矿的开建仍然面临着资金紧张的难题。按照总体规划,大宁矿井实施300万吨/年产量规划方案,总投资接近13亿元。这一投资规模不吝于天文数字。而且,当时全国整个煤炭行业都呈现全面亏损的惨状,煤炭价格处于倒挂状态:一吨煤开采成本达80多元,卖出去却只有70元。
资金短缺以及煤炭行业的不景气,最终促成了晋城市政府牵头的这桩“包办婚姻”。1999年,时任晋城市市长的马巧珍率团赴美考察,随后与亚美大陆在北京草签了联合经营合同。议定书约定成立合作公司,注册资金1200万美元,其中山西兰花大宁煤矿出资480万美元,占40%股权;外方占60%。
“中方也想控股,可是外方坚持把控股当做合作的先决条件。”曾经赴美考察的葛文山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公开资料显示,亚美大陆是由国际知名能源投资基金和煤炭公司联合组建的英属维尔京群岛离岸公司,成立于1999年,专注于投资中国煤炭及相关项目。
2000年2月17日,晋城市政府决定成立晋城市大宁煤炭有限公司(下称“晋城大宁”)作为与外方合作的主体,注册资本金1.5亿元,其中,兰花集团持有70%的股权,由葛文山担任董事长。
由于引资心切,当地政府甚至在晋城大宁取得法人资格之前的2000年1月21日,就已以晋城大宁的名义与外方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约定,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1788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外方以现金672万美元出资持股56%;晋城大宁以大宁煤矿出资持股36%,晋城煤运公司以现金出资,持股8%;合作期限为25年。
2000年5月12日,亚美大宁正式挂牌。根据合作经营公司章程,中方任董事长,美方则派驻总经理,经营权由美方控制,中方不参与具体经营。
然而,由于晋城大宁注册资金一直未能全部到位,2004年晋城大宁将其所持亚美大宁36%股权转让给了兰花集团的上市公司兰花科创,晋城大宁于2005年3月22日解散。兰花集团董事长贺贵元遂接替葛文山,成了亚美大宁董事长。
至此,一桩最初就貌合神离的婚姻也就由此拉开了争执的开端。
采矿权“转让”涉嫌违法及国资流失
“既然先是主动提交过上行批复申请,怎么能说后来山西省计委理解有偏差呢?他们显然知道这个项目的审批权就是国家计委。”
这桩本非情投意合的“跨国之恋”,最让中方痛心的就是“外方股东以非法手段取得采矿权”。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双方的议定书中看到,亚美大宁合资公司合同签订的先决条件之一,就是中方要“转让”大宁煤矿的采矿权。
但在中方看来,所谓的“转让”也就恰恰意味着由中方必须首先独立申请到采矿权,然后通过评估把采矿权作为中方资本入股合资公司。从这个角度上说,采矿权到底是先属于兰花集团,还是直接归属于亚美大宁,将直接影响到兰花集团在亚美大宁中的股权比例。因此,采矿权的归属,其实是贺贵元作为中方股东争取亚美大宁控股权的“底牌”之一。
记者在双方2000年的协议中看到,中方接受评估而后入股亚美大宁的资产只有固定资产和场地使用权等,却并不包括价值最大的采矿权,中方进而认为亚美大宁2002年取得的采矿许可证属于“违法”所得。
其实,大宁煤矿归属兰花集团的字眼在之前的政府文件中频频被提起。
1999年6月,《关于理顺大宁煤矿建设体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确定大宁煤矿是兰花集团公司的在建矿井。2001年五六月间,原晋城市地质矿产局曾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发文,均明确大宁煤矿“采矿权人为晋城市大宁煤炭有限公司”。
但令人蹊跷的是,2001年9月初,亚美大宁在向国土资源部上报申请采矿权登记时,采矿权申领人忽然从最初的晋城大宁变成了亚美大宁。
更重要的是,当时,在亚美大宁向国土资源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缺少了一份至为关键的资质批文。按照1998年国务院颁发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矿权申请时,应当提交国家计委的批文。
然而,尽管号称“已上报国家计委”,但当时亚美大宁其实仅获得了山西省计委的批文。记者在亚美大宁向国土资源部上报的采矿许可证的申请报告中看到,“以晋计外资字[2001]140号文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不过,尽管该份申请如此重要,但这份上交国家发改委的文件却并未在山西省计委存档,而且也并未得到国家发改委的实质批复。
即便如此,2002年4月15日,亚美大宁仍顺利取得了国土资源部下发的采矿许可证。而且,这份违规的采矿许可证随后还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追认”。2004年,因为进口设备是否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等,国家海关总署向国家发改委去函问询亚美大宁的资质事宜。
国家发改委复函强调了如下三点:“山西大宁煤矿二期扩建项目应由山西省发改委报我委审批;考虑到山西省计委对有关文件条款理解的偏差,以及该项目为中外合作项目,为保持对外工作的连续性,维护对外形象,可对该项目做特案处理,同意维持原山西省计委对该项目的批复文件。今后类似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国家发改委的这一批复,相当于追认了三年前山西省计委的违规批复行为。
对此,曾担任兰花集团中方律师的大成律师事务所人士认为国家计委的追认理由并不充分。在他看来,首先,晋城当地政府部门曾经向国家计委提交过请求批复的文件,但未得到批复。
“既然先是主动提交过上行批复申请,怎么能说后来山西省计委理解有偏差呢?他们显然知道这个项目的审批权就是国家计委。”上述人士表示。
上述人士同时认为,国土资源部的批复也存在违规行为,在亚美大宁提交给国土资源部的采矿权申请文件中,在“是否立项”一栏,写的是山西省计委的批文,“里面一栏明明应该是国家计委批文,国土资源部为何仍然下发给亚美大宁采矿许可证呢?!”
此前媒体的报道提到,由于外方缺乏资金,缺少煤炭治理经验,亚美大宁煤矿拖了7年才建成。其间,合作公司两次增资。2001年12月10日第一次增资,外方认缴的出资额1680万美元,项目投资总额增添到7500万美元;2004年5月12日第二次增资,外方认缴的出资额增添到3000万美元,项目投资总额增长到13800万美元。从终极数据看,外方仅仅出了近22%的资金,却拥有56%的公司股权。
这被贺贵元认为是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根据亚美大宁网站的资料显示,大宁煤矿井田面积38.8225平方公里,地质储量2.33亿吨,其价值可能高达百亿元。
暗度陈仓套利脱身
兰花集团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亚美大陆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中方信任,把股份转让给亚美香港,其实就是为了规避兰花集团作为合作公司股东在其转让股权过程中应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在相熟人士看来,贺贵元极为正义执著,一直为大宁煤矿国有资产流失一事无法释怀,“明明是中方的矿,为何一下子跑到外方手里了呢?”
但如今,亚美大陆在获利后已轻松脱身。2008年6月26日,新加坡万浦以4.3亿美元收购了亚美香港公司78.4%的股权,成为亚美大宁的实际把控人。“对手”金蝉脱壳,让一直想夺回大宁煤矿控制权的中方更加为难。
更让中方觉得生气的是,外方为了顺利转让股权,采取了暗渡陈仓的欺骗手法,目的就是为了规避中方的优先处置权。
2007年7月,亚美大陆董事会决议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全资子公司,再由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香港设立亚美香港,并由亚美香港接手亚美大宁56%的股份。
而根据双方《合作合同》对股权转让的约定,如任何一方拟将其在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向其关联公司进行转让,仍需事先征得其他各方的书面同意。
当时,贺贵元曾向外方主张优先购买其持有的亚美大宁股权,但亚美大陆表示,设立亚美香港此举并非为了转让股权,仅是美方意在获得税收优惠和财务结算的便捷,以便更为符合亚美大陆的利益。
出于对外方的信任,中方轻易就同意了外方股权转让给亚美香港的做法。2007年12月,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外方股东亚美大陆将合资公司56%的股权转让给了亚美香港。
但中方很快就发现自己中了圈套。
2008年6月,亚美大陆把其全部股权转让给了股东之一的泰国万浦集团,后者通过控制亚美香港,间接成为了亚美大宁的实际控制人。
兰花集团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亚美大陆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中方信任,把股份转让给亚美香港,其实就是为了规避兰花集团作为合作公司股东在其转让股权过程中应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实际上,亚美大陆之所以在2008年出手,在知情人士看来,除了煤炭价格比起2000年已经大涨、套利时机浮现外,还源于亚美大陆感受到了来自国内的政策风险。
与加入WTO前后中国对外资一味宽松的态度不同,随着加入WTO之后越来越多的领域放开,产业安全被摆到了桌面上,其中资源安全是最被重视的领域之一。
2005年5月颁行的《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资源开发由国有资本控股。
按照2004年颁布的国家规划矿区范围,大宁煤矿恰恰属于国家规划矿区,应当由国有资本控股。
“这让亚美大宁急于脱身。”知情人士表示。
这样的违规违法,给了中方争取合法权益的足够信心。有消息称,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已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