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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没完没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3日 07:25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 周新宇

  ●因发动机舱盖锁存在缺陷,一汽大众从4月份起主动向市场召回部分2008年8月12日到2009年1月6日期间生产的新宝来,数量大概为17059辆。

  ●由于制动真空助力器中分隔皮膜的设计参数不当,广汽丰田4月24日起对2006年5月15日到2008年3月3日期间生产的凯美瑞轿车实施主动召回,涉及车辆数量共计259119辆。

  ●由于部分批次车辆的天窗玻璃在装配前表面受到污染,造成天窗玻璃与天窗玻璃支架之间的粘合力降低,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发生天窗玻璃松动,产生异响,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天窗玻璃与支架脱离。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自2009年4月27日起,召回部分新凯越、福克斯、蒙迪欧致胜、马自达3、马自达2及奔腾轿车,车辆总数共计13549辆。

  召回频现刺激市民神经

  近段时间,随着许多车企宣布对旗下的数款汽车进行召回,许多市民在得知消息后不由地产生疑虑,汽车召回是意味着该品牌汽车质量无保证,不值得信任吗?

  召回对于市民来说可能还是一个陌生词语,一些市民甚至表示,召回是不是就是可以退货?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司长于献忠曾表示,“汽车召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对生命安全的保障,令消费者在汽车消费方面有了更高的透明度和根本利益的保障。而消费者期待汽车召回给自己利益带来保障的同时,汽车企业也从中获益,使其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诚信度有了提升,实际上这是一个双赢的结局。”

  车市的成长使得中国汽车消费者理智成熟起来,越来越发达的信息交流渠道更让消费者的沟通变得频繁高效,一旦消费者发现汽车有质量问题,消息很快就会在全国范围内传播,并能及时反馈给汽车厂家。而作为厂家和经销商,直面问题才有可能得到市民的认可和尊重。

  车企经销商反应迅速

  在广汽丰田宣布对相关车辆进行召回后,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广汽丰田中山合田店客户服务部的相关人士,并了解到此次召回的相关信息。客服部段晓聪告诉记者,4月22日,央视进行了相关报道,就在当天下午,客服部就收到了厂家的通知,因此当晚他们就通知了所有召回范围内的车主,并在两个星期内合理地安排了1200台次车辆的免费维修更换工作。车主没有任何不满和投诉。

  对于一些媒体提出的广汽丰田故意隐瞒事实的情况,段晓聪告诉记者,早在3月份,广汽丰田就向相关部门提出了关于此问题的相关申请,但直至央视报道时,广汽丰田一直在等待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最终结果。

  一位正在选购凯美瑞的市民告诉记者,一直以来,从佳美到凯美瑞,他对于丰田的质量还是放心的。

  记者5月4日在广汽丰田合田店看到,召回事件对于广汽丰田的影响几乎没有,许多市民都在放心选购。段晓聪告诉记者,诚恳负责的态度让客户对于广汽丰田依然十分信任,从五一的销售就可以看出来,合田店五一共销售了近30台轿车。

  经过采访,广汽丰田高效的协调应急机制让记者印象深刻。在出现问题之后,只要能积极地处理,车主对于品牌的信心和忠诚度反而会增强。

  中山创世纪汽车市场经理余意境也向记者表示:“车是由复杂的机械构成的,有问题是难免的,只要厂家不遮遮掩掩并及时处理,就是负责任的。”

  汽车召回制度仍需完善

  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3月15日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召回实施到现在已经两年。据统计,至2008年底,总计召回缺陷汽车184万辆,涉及54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商的180种车型,召回次数达到155次,并呈年递增态势。对于汽车召回,部分专家表示,应当鼓励车企主动召回有缺陷的汽车,而对于故意隐瞒的车企则应该加大处罚力度。

  著名评论员贾新光接受采访曾表示,目前我国实行“召回”制度还有较大阻力,一方面是因为无法可依,我国众多商品都规定“三包”,但作为大件消费品的汽车并不包括在内。

  中山一业内人士表示,汽车召回是一个非常好的政策,但不应该成为某些人的工具,在目前汽车同质化程度过高的情况下,服务将成为激烈市场竞争中汽车品牌脱颖而出的法宝。

  延伸阅读

  国务院法制办就《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新快报讯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报送国务院审议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09年5月26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xcp@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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